《孟子》曰,何必曰利?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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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說君子有三大樂事,父母俱在,兄弟無故;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若真是英才,即便不能在圣人身邊當面接受教誨,如果能領悟老師的精神要旨,認真實踐,就算遠隔百世萬世,也一樣算是圣人的好學生。
亞圣的好學生
這樣的好學生當中就包括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朱元璋在奪取天下之前曾在江淮一帶游歷,其間親眼目睹了元朝官員的橫征暴斂,堅定了反抗元朝暴政的決心。推翻元朝腐敗統治后,朱元璋從建國伊始就注重整頓吏治。他親自主持制定《大誥》,對官員的瀆職行為和貪污腐敗犯罪的規定極為細致嚴酷,在其全部236條中,有155條是針對官員貪污腐敗行為的。不僅如此,在《大明律》中有一章是專門懲治官員貪污腐敗的,名為《計贓》。規定有十一條罪名,對貪污六十兩以上者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還規定受臟八十貫以下者杖六十,八十貫以上者絞。
嚴禁爭利
明朝建國之初,僅以身試法的統治階級頂層人物就有開國功臣常遇春的小舅子藍玉(他自己本身也為大明朝立國立下大功);甚至于朱元璋和馬皇后嫡出的安慶公主的老公歐陽倫也在其列。
無論是吏治,還是是反腐,理論依據都來自朱元璋治國的基本原則——不征利,準確地說是不與民爭利。在《孟子》第一章中記載,亞圣第一次見梁惠王時就直截了當地指出:“何必曰利?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而朱元璋在早期所經歷的所有困苦磨難,以及他對元人統治覆滅的見證,或許會導致他對圣人的這個觀點領悟得更加深刻。乃至他在實踐這一原則時,手段強硬、毫不留情遠甚于對待官員貪腐。
嚴禁言利
在明朝初年,不僅與民爭利會受到嚴懲,即便在朝言利,也是大忌。明史記載,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罷黜了對朝廷言“利”的周姓御史,并對身邊的大臣們說,“君子得位,欲行其道。小人得位,欲濟其私。欲行道者心存于天下國家,欲濟私者心存于傷人害物。”磁州臨水鎮產鐵,廣平府吏王允建議在那里設置冶煉機構。朱元璋則認為治理天下不要有遺漏的賢士,而不要不遺漏財富利益,國家現在冶煉產量不小,軍需足用,再設冶煉機構必定擾民,并因此杖責府吏并將其流放。
影響長久
孟子說:“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在眾多有關明史書籍中,對朱元璋的統治手段頗有微詞的內容的并不少見,但在不與民爭利方面,明初的基本國策還是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不管其目的是為了百姓,還是為了萬世帝位。
直到天啟初年,這種不與民爭利的原則依然有效。兵部主事詹以晉奏請將一座廢棄的靈鷲寺所存的田地變價賣了,修建寺廟。天啟皇帝朱由校雖然寵信宦官,不務正業,沉迷家具,但對此事極為不滿,認為這是“垂涎賤價,規奪寺業”,下詔將詹以晉削籍為民,以警戒那些言利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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