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游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游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真快活嗎?這里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后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后再返回江州去復仇,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后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只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只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于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里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并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里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于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里,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尸首都推在水里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尸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后,得到皇帝圣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里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鐘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后,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么,溫嬌小姐怎么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游記》第37回,
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后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