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會想起來把他們兩個放在一起呢?
之前讀《月亮和六便士》的時候,幾度讀不下去,對毛姆行文中隨時要跳出來「文以載道」一下下的風格感到十分難以忍受。痕跡頗重地要「引人入勝」,卻時常弄巧成拙——當然,只是在我的審美標準下。
作為一個膽小鬼,或者俗稱慫貨,我是輕易不敢用如此激烈的言辭來評論一個作家的。因此也只能把這不喜默默投放在自己的博客里——確切地說,我開始寫簡書,就是為了在一個不為人知的地方寫下我自己閱讀時難以宣泄的感受。而大概最讓我覺得難以宣泄的,就是厭惡之情了。因為名家之所以為名家,大約就是有很多人喜歡吧,而我自己的 philosophy 是盡量不去打擊別人喜歡的東西。
從內心來說,我的確不認為喜歡毛姆的人是膚淺的,不懂欣賞的。我讀毛姆,最大的感受就是,他聰明,卻沒有聰明到善于把聰明隱藏起來。但他偏偏要給自己設定一個講故事,寫小說的角色——這點就把他與昆德拉區別開來。那份無法抑制的自我不時地出現在他的故事里,那份我盡管常常感到惺惺相惜的自我——我為什么討厭他呢,某種程度上因為我也討厭我。
我討厭這種無處不在的自我意識。
而這個自我在昆德拉的《不朽》中被剖析得很赤裸裸,剖析得我羞赧不已。我原本以為我只是討厭小說里不時出現的「文以載道」,后來我發現不是。昆德拉不文以載道么?他比毛姆還嚴重呢!而昆德拉對此的態度呢?他從來就不認為小說要好好講故事。好好講故事的小說之于電影,有多大區別呢?小說之所以為小說,就是它能做一些只有小說能做的事情。昆德拉從不把自己放入講故事的角色的窠臼里,于是我也待他格外寬容,跟著他,他帶我到哪里我便去,他說話我便聽,他發感慨我便跟著感慨。他自在,我也自在。
我真是太喜歡這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