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西安新聞網訊(文/圖 西安晚報記者 王濤)“9月14日下午1時許,大寨路一小區內,一名外賣小哥被人捅死。多名知情人證實,外賣小哥因猥褻一小女孩,女孩父親得知后,上前與其理論并發生沖突,外賣小哥被捅死。
目擊者提供的視頻顯示:男子殺人后,并未離開現場,一直在撥打電話。外賣小哥倒地后,手中還拿著外賣。多名知情人表示,事發前,外賣小哥曾猥褻小區內一名小女孩。事后,小女孩將此事告知父親。女孩父親上前理論并毆打外賣小哥時,雙方發生沖突,致外賣小哥身亡。有目擊者稱,聽見兩人吵架的聲音,女孩的父親曾喊道:“你竟敢還手”!隨后,就看到外賣小哥倒地。
事發后,公安雁塔分局的民警、120急救人員等先后趕到現場。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后,發現男子已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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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事實有證據證實,外賣小哥涉嫌猥褻兒童罪;女孩父親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具體來說: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周歲的兒童的行為。首先,猥褻行為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強制性的如強制讓兒童和自己或者他人一起看淫穢電影、視頻、照片的;非強制性的如兒童主動對其實施猥褻行為,行為人不予制止的,不予制止的行為人可能也成立猥褻兒童罪。由此可見,猥褻兒童罪可以以作為的方式實施,也可以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
其次,猥褻兒童罪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男或者幼女。如果被猥褻的對象已滿14周歲的女性,那么只可能涉嫌猥褻婦女。
再者,猥褻兒童罪的,根據刑法237條的規定從重處罰。“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外賣小哥如果是當眾猥褻該幼女,成立犯罪的,量刑起點會在5年以上,且從重處罰。
最后,外賣小哥已死亡的情形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可免予刑事指控。
小孩父親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既遂),公安機關到底以哪種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到底以哪種罪名起訴指控,需要看偵查機關及公訴機關經調查后掌握的證據。
故意傷害罪一般是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內容為傷害他人的身體。對象是他人的身體,不是他人的財物或動物;傷害行為須具有非法性,如果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而傷害他人,因為醫療的需要經患者同意而截肢,經他人同意而打成輕傷以下的,特殊體育競技規則中所允許的傷害等,不具有違法性,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一般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內容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對象是人不是財物或動物;同理,故意殺人罪必須要求殺人行為具有非法性。如依法執行命令槍決死刑犯、符合法定條件的正當防衛,因行為本身阻卻違法而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小孩父親的行為致使外賣小哥死亡,但到底是涉嫌成立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罪(既遂),需要經偵查后,根據客觀證據及小孩父親的主觀故意內容來確定。如根據快遞小哥被刺的傷痕部位、深度、刺的次數以及小女孩父親的主觀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想殺外賣小哥來綜合確定。
此外,如果查明小女孩父親打過電話報警,他又在現場沒有逃離,警察來現場后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那么可以認定他是自動投案;如果在偵查機關后續的偵查過程中,小女孩父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對于自首的,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本案系因未成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進而其父親找外賣小哥理論而引發沖突造成死亡的嚴重后果,其父親或將面臨刑事指控。
對于此類案件,可供參考的建議是:在一種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要及時固定好證據(本案中如目擊證人看到外賣小哥猥褻小女生的視頻和證言),及時報警,讓不法侵害之受到相應的制裁。即便選擇自行去和對方理論,要控制情緒和避免不法行為的出現。此外,本案小女孩的父親不適用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有嚴格的前提條件,在不法侵害發生前或者已經發生后,防衛的正當性是不存在的,為避免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或者繼續擴大,建議采取理性、克制、溫和的方法去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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