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隨筆07:合伙人制度的是與非

企管隨筆07:合伙人制度的是與非

合伙人制度,一個比較流行的人才激勵方式,其應用廣泛性已經超過了股權激勵。類似的叫法還有“合伙人機制”、“合伙制”,以及“合伙人制”。

為什么說是與非呢?單看叫法就有四個,你就會發現這個合伙人制度相關概念并不規范,甚至比較模糊,不像人力資源管理,概念明確,從事這份工作可能還需要進行相關等級考試。

而合伙人制度的這份模糊,恰恰給這項制度充分的自由度及靈活性,我們很多的企業管理咨詢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經驗和理解,來充分地詮釋什么叫“合伙人制度”?

我們從幾個維度來看合伙人制度:

一)我們看看如何定義合伙人制度?

制度這兩個字好理解,關鍵在于如何定義合伙人三個字?

1)從狹義上來理解,特別是從嚴格的法律層面來理解,合伙人一般是指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我們一般也可以從合伙企業延展到有限公司, 股東之間都可以稱為合伙人。

2)從應用的廣泛性來理解,合伙人一般分為三種:一,普通合伙人(GP);二,有限合伙人(LP);三,內部合伙人,也稱為“增量合伙人”(OP)。

3)從廣義上來理解,深度合作的利益關系人,也可以稱為合伙人。如:你的核心高管、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稱之為合伙人。

如果你用英文就更好理解了,partner,除了有合伙人的意思,還有搭檔、伴侶等意思,也就是合作關系也可以稱為partner,或者說可以稱為合伙人。

所以,從合伙人的概念來講,就比較模糊,不準確。我們在講合伙人制度時,主要側重的是人才激勵,所以我們不用狹義層面的理解,而更多是從應用廣泛性來理解,以及從廣義上來理解。

二)合伙人制度比股權激勵更靈活,更有適用性:

股權激勵其實概念上也變得比較模糊了,有時候會與合伙人制度通用,因為股東之間就是合伙人的關系。而且現在很多股權激勵更多的是虛擬股權的方式,虛擬股恰恰也是合伙人制度一種常用方式。

中國人其實是比較會造概念的,股權激勵如果從嚴格意義來講,就是經工商注冊成為實際股東,才能算是真正的股權激勵,而現在的股權激勵概念有:干股、濕股、身股、銀股、虛擬股、實股,等等……

這些概念把整個股權激勵搞得更加復雜和模糊,而且股權激勵還會涉及到經營管理的控制權,以及頂層架構的設計(常用于上市架構設計)。

而我們講激勵的核心,是人才的深度捆綁,以及利益的分配,從這個角度而言,合伙人制度更有靈活性和實用性。

并且,股權激勵有兩個副作用比較大,有較大的風險:

1)因為股權對應表決權,股權激勵有可能會導致原始股東失去公司控制權,所以,在股權激勵的設計中,經營控制權的設計非常重要,其中有一條就是合伙人制度的設計。

2)如果進行注冊股激勵,職業經理人因為得到股權而旱澇保收,享受分紅權、增值權,而有可能變得不作為,嚴重違背人才激勵的初心與原則。

第一條的風險可以通過經營控制權的設計而避免,但第二條的風險不好控制,因為一旦成為注冊股東,開除可不容易。這也是為什么現在所謂的股權激勵更多的是虛擬股的原因。

另外,股權激勵往往是存量激勵,其實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原本公司利潤1000萬,分紅20%,結果公司利潤變成了800萬。而合伙人制度卻比較靈活,可以進行增量分紅,而更有利于公司。

三)合伙人制度的具體應用:

對應文章開篇的第二個定義,從應用廣泛性來講,主要有三個概念應用:

1)普通合伙人(GP):常見于普通合伙企業及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主要特點是承擔無限責任,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有限合伙人(LP):常見于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主要特點是承擔有限責任,對合伙企業有分紅權,無決策權。

3)內部合伙人(OP):又稱為“增量合伙人”,達成預期目標(一般以銷量和利潤為目標),超出部分根據合伙人的出資額,以及價值貢獻進行利益分配,一般只針對公司內部員工。

其中,有限合伙企業經常被用于做員工激勵平臺,由原始股東做普通合伙人,被激勵對象(公司員工)做有限合伙人,哪怕GP就投資了一塊錢,由于其合伙人性質,決定其享受該企業的絕對控制權,從而避免大權旁落。

很多公司上市前都會做頂層架構設計,就會用到這種設計。

對于增量激勵的方式,我們用數據來說明:

假設,公司原有銷售額1個億,利潤率10%,即利潤1000萬,運用有限合伙的方式激勵員工,實質就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屬于存量激勵,假設分紅比例為20%。

同樣的條件,運用增量合伙的方式激勵員工,利潤1500萬以內,分紅比例為10%,利潤超過1500萬,超出部分分紅60%。

請問:公司業績做到2個億,假設利潤率依然為10%,請計算這兩種激勵方式公司的利潤,以及被激勵對象的收益。

第1種情況:

員工收益:2000萬*20%=400萬;公司收益:2000萬-400萬=1600萬。

第2種情況:

員工收益:1500萬*10%+500萬*60%=450萬;公司收益:2000萬-450萬=1550萬。

前文講到增量分紅對公司更有利,但實際上,增量做得越多,對員工是越有利的,而公司也已經完成了目標任務,所以增量激勵是雙贏機制,當然,對員工能力的要求也會比較高,即所謂的“掙未來的錢”。

GP、LP、OP,如何更通俗易懂地來理解三者的區別?

可以大致這樣來理解:GP出力不出錢,承擔責任和風險;LP出錢不出力,僅享受分紅;OP既出錢,也出力,根據出錢多少,以及對企業的貢獻價值來享受利益。

對應文章開篇的第三個定義,從廣義上來看合伙人制度,主要有六個方面的應用:

1)增量分紅模式:

這個在前文已經講過了,其實很多企業都比較喜歡運用這種方式,包括早期的超產獎道理是一樣的。應用這種模式比較好的是永輝超市,但現在永輝超市經營也出了問題。

2)虛擬股模式:

虛擬股,即所謂的“干股”,就是利潤分紅,也是當下企業運用最廣泛的一套機制,在具體應用上一般結合增量分紅模式,既做存量激勵,也做增量激勵。

虛擬股運用最好的應該是華為,所謂的全員持股,就是虛擬股。當然,華為這套機制也存在前文所講到的風險,即一些人因為股權激勵成為既得利益者,旱澇保收,從而導致不作為。

所以,現在華為在用一套新的虛擬股激勵機制,叫單位時間計劃(簡稱TUP),有興趣的人可以關注一下。

3)實股注冊模式:

公司與核心人才共同出資成立公司,共同經營。在具體應用上,很多分子公司,特別喜歡運用這套方式。

另外,有些人才不滿足現狀,想自己獨立開創事業,這個時候,留住人才的最佳方式,就是與相關人才一起出資組建新公司,將相關人才變成新公司的負責人,而新公司實質也是原公司的子公司。

4)風險投資模式:

其實也是實股注冊,與之不同的是,公司看中員工的項目,并對項目進行估值,根據估值進行投資,并不實際參與經營,將經營權完全交給員工。

比較典型的案例是海爾的創客模式,這也是留住員工,實現平臺內部創業的一種方式。

5)內部交易模式:

說到內部交易,我們最容易想到是阿米巴經營模式,各巴之間就是一種內部交易。所以,很多實行阿米巴的公司,各巴的巴長都被稱為某總,也可以視為公司的合伙人。

而對于巴長的激勵方式,我們則是采取各巴獨立核算的方式,進行虛擬股分紅。

實際上內部交易模式運用最多的是代理模式,或者叫經銷模式,還有加盟模式。公司將產品以成本價+合理的溢價(即利潤),供給各個代理商,或者加盟店,代理商、加盟店負責人都可以視為合伙人。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風險,將原來的直屬員工變成合伙人或者代理商,變成了一種合作關系,比如現在的快遞業務,就喜歡采取這種方式。

6)項目跟投模式:

在項目開發的過程中,項目所在區域公司的相關人員跟投項目。在實踐中,管理層必須跟投,而普通員工則是自愿跟投,從而迫使項目人員與項目本身共進退。

這種模式運用得比較多是房地產行業,在某地開發一個樓盤,該地域公司的相關人員跟投該樓盤,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比較出名是就是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

所以,到底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呢?

如果您覺得有些許幫助,歡迎點贊、評論、收藏、轉發文章、關注作者:黃志新。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