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14中午有位鄰居說讓我幫她去二區拿個烤箱,準備去負一樓拿電動車騎過去幫忙取回來。
沒想到去到負一樓,找不到電動車,還以為家公停到了其他地方,打電話讓他下來幫忙看看。他下來后找了一圈,也沒有找到。
只找到了嬰兒座椅在負一樓工人的工具房。
電動車放到負1樓,居然被偷了。
我家公叫來保安幫忙查看,又去保安室查監控,但是還是沒有查到線索。感覺監控很多死角,監控只是一個擺設。真的無語了。交了2.8元一個方的物業費,這樣的小區治安讓我們很氣憤。物業不肯賠付。后來報警,警察來了,也沒有說什么,就是開了一張單據。這種小事警察也是見多了,不當一回事。
于是我們找了之前買電動車的公司,因為去年11月才買的新車。之前買車的時候買了一年以內被盜,可以賠付的保險。但是那邊的理賠員說要提供被盜的視頻,還有證明10天內有騎過這部車的視頻。后來我們說10天內騎車,只有人證,沒有視頻,我們說如果需要可以讓民警介入調查,這樣她才肯幫我們提交申請賠付。
提交申請賠付后,我們還需要去警察局開單據,蓋章再寄給車行的保險部。她說還要過了十五天的等待期警察證明沒有找到車,才能賠付。
希望能夠保險順利賠付。減少被盜的損失。
以后交待家公和提醒自己,停車以后盡量把電動車的電池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