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接到幾個關于家庭關系的案例,今天整理出來與大家分享,以便讓更多的人避免再犯類似錯誤。
家庭成員間都有一個角色扮演和角色定位的問題,如果定位不準,就會很容易出現要么不到位,要么越位的現象,導致其他家庭成員也跟著角色錯位,從而引起家庭矛盾。我總結了一下大概有以下三類:
第一,子女已婚后,爸媽干涉太多。主要是婆婆對兒子婚姻、家庭生活干涉居多。婆媳關系是最難處理的一對關系,她們同時愛著同一個男人,如果這個男人又不夠智慧,婆婆很容易產生兒子“娶了媳婦忘了娘”的被遺棄心理;媳婦容易產生“你究竟是愛我多一些還是愛你娘多一些”的懷疑。尤其是同在一個屋檐下,磕磕碰碰、家長里短,臉色不好、相互猜忌,時間一長發生矛盾就是自然的事。
第二,出嫁的閨女過分干預娘家事務。姑嫂是一對天敵,處理好了相安無事或者融洽相處,處理不好,閨女很容易和娘“形成聯盟”共同對付媳婦,家庭關系更難處理。
第三,家庭成員間由于經濟來往,相互幫助造成的矛盾。兄弟姊妹由于經濟狀況不同,肯定有好有壞。狀況好的一方一般都會接濟或者幫助不好的一方,不好的一方由于接受別人的幫助,本來就很容易產生低人一等的感覺。幫助一方如果說出高調的話,或者思想上想要控制或者影響對方,當對方不聽的時候,就會產生失落感。當價值感得不到認可的時候,就會把對方理解為“白眼狼”,被幫助一方就會產生對方是“為富不仁”的看法,雙方矛盾由此產生,時間一長,親人間戰爭不可避免。
產生以上矛盾的根源就在于成員間界限不清,沒有從內心劃分彼此間的界限。
我的建議是:第一類,孩子結婚后就有了自己相對獨立的生活,由于生活習慣、作息時間、價值判斷、審美觀念等方面一定會有代際差異,最好分開生活。所謂:遠了香,近了殃,就是這個道理。父母除了孩子需要的時候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不要過分關注小兩口的生活,尤其不要管媳婦是否有“虐待”自己兒子這類小事。已婚子女定期或者不定期看望老人,尤其是老人身體出現狀況的時候,一定要盡為人子、為人女的義務,在這方面媳婦或者女婿更要主動承擔責任(因為同樣的事,媳婦和女婿做出來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類,嫁出去的閨女,關心自己父母以及自己兄弟的生活,這一點沒錯,但不要過分干預。所謂“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你的身份已經成為了別人的妻子和兒媳婦,這種身份的變化,就要注意與娘家人的界限。對于娘家人最多是個“參謀者”,不應該是“參與者”。關注父母的精神,關注他們的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在娘跟前多說嫂子或者弟妹的好處。時刻給爹媽灌輸一旦有了啥事還是我哥或者弟弟能扛起大梁,我們離得遠最多能做到看望、照顧的義務,其他的還是嫂子或者弟妹做的多的思想。
第三類,家庭成員間的幫助要遵循量力而行、力所能及的原則。首先考慮自己的小家經營,有了余力再說幫忙,不要不遺余力,也不要為富不仁。另外幫助以后,不要逢人就講,也不要高高在上,綁架別人。接受幫助一也要適時表示感謝,及時歸還,有錢錢擋,沒錢話擋,讓對方感覺到價值感。
如果能做到以上三點,家庭成員間的界限能準確劃清,準確定位,就不會出現“一鍋粥”的情況,家庭成員彼此也會和睦相處,在小家庭經營好的基礎上,大家庭也會增加向心力、凝聚力,家和就會萬事皆幸。
本文作者 田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