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時間不可被肉眼所感受,被五官所觸動,但它確確實實存在并被人類負有特殊意義及定義。然而這種定義是模糊的,在古羅馬圣賢馬可·奧勒留的著作《沉思錄》中于斯多葛學派的角度來分析也能察覺出時間定義的不精確性。這一點我在另一篇文章《深夜的思考》略有提及。那么,既然時間的定義和本質于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都不盡相同,在人類定義下的普遍認識中的不同的時間段不同地點發生著的人類社會結構運作與本質也無法被定義或者界限模糊嗎?
正如《荷馬史詩》中記載以技藝、德性為重的城邦道德價值觀與現代文明社會框架的確是有著大體不同的。那么人的主觀感受在時間的變化中如城邦一般也隨之變化似乎也是解釋的通的。既然如此,是否說明沒有任何一件事物在人類這個群體中能夠永遠獲得正確的定義呢?那么它本質的定義又是什么呢?
在我看來,所有的一切都無法被定義,它們只是存在著。正如一根小草生長在遼闊無邊的草原上一樣。強行定義自然事物只是人類根據經驗及方便效率溝通的渠道而已。所以一切東西又變成了空白的,或者不存在的,但它們又確實存在于空間時間交錯點那瞬間。如此看來,人類經常自己迷惑自己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