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郭敬明被一條新聞“男作家李楓聲稱遭郭敬明性侵”,推上了熱搜。
很多人初識郭敬明,都是從那個造神傳說一般的“新概念作文大賽”開始的。對于一代人的中學時代來說,郭敬明從“新概念作文大賽”殺出重圍,展露頭角,陸續出書,辦雜志,成為很多心懷“作家夢”的少年的文學偶像。
不得不承認,郭敬明是個很適合商業市場的作家。成名以來,他在“拜金主義”和“爛片導演”的罵聲中,越挫越勇,不斷收獲著名聲和暴漲的財富。
青年男作家李楓在微博貼文,曝出郭敬明“同性戀”、“猥褻”,郭敬明被推上熱搜。但是李楓的文章也是說辭模糊,并沒有分量很足的證據。所以,爆料真假,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的判定。
可是,網絡上的聲音已然是罵聲一片了。倘若事實并非如此,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郭敬明將會在名譽和心理上受到難以磨沒的創傷。更多的人是,幸災樂禍地在看一場鬧劇。正如當初的文章姚笛出軌、王寶強離婚。平凡人似乎都喜歡看神的跌落,正好成為茶余飯后的談資。
對于“同性戀”,在中國存在一定程度的污名化。中國傳統文化源遠流長,受到“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影響,傳宗接代觀念深入人心,并且成為孝文化的一種表現。同性戀無法堂而皇之地公開,得到普遍的祝福。但是,現代社會還是給予了一定程度的包容。面對性取向的問題,很多人的觀點認為,它同讀那所大學,選什么專業,豆腐腦選擇甜的還是咸的,粽子吃有肉的還是沒肉的一樣。所以,我們可以批評他的抄襲丑聞、指摘他的電影和小說,但“同性戀”,并不能成為網絡攻擊他的理由。
在涉及到“猥褻”、“性騷擾”這些敏感字眼,它們不同于“性侵”。現代社會的公眾對于“猥褻”事件總是關注不夠,即使小部分的人為此發聲,若不引起媒體的喧囂與發酵,也擊不起浪花。
昨日,鳳凰資訊的一篇報道:大連某駕校一教練對男學員猥褻,被處行拘10日。看起來,社會對于“猥褻”似乎覺得并不是多嚴重的事,但是,受害人母親在面對網友的質疑時給出了兒子的急診病程記錄,男學員遭遇了強制猥褻下體充血淤血腫脹。這個22歲的男孩遭受的是切切實實的嚴重侵犯乃至肉體創傷,施暴者卻只是被處行拘10日。
前段時間作家陳嵐在微博發布了一則網友投訴帖:在南京火車站候車室,一名年輕男子當眾猥褻一名小女孩。這則帖子通過作家的名人力量,得到廣泛關注,一度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討論。輿論壓力下,警方將對涉事件男子嚴懲。
但是,在此之前,有網站名為“西邊的風”,竟然公然販賣猥褻幼童視頻,而且據稱有的還是在父母的許可下拍攝一些類似“摸足”的畫面。有記者探訪“南京猥童案”的鄰居,了解到的竟然是“小姑娘洗完澡都是光著屁股在家里跑的”。平時出門,偶爾也會看到小女孩在公園的道邊蹲著撒尿,媽媽就在身邊。如今的公廁,雖然沒有到方圓十步之內必有的分布,但是稍遠路找一下,也該會有的。或許,若想要減少這種“猥褻”對無辜的人帶來的傷害,至少整個社會都該先認識到“猥褻”的嚴重性。
在2015年,法律已經做出了修改,特別地把猥褻犯罪的對象改為不再僅僅限于對婦女。這是法治社會的探索與進步,但是上層建筑落實到經濟基礎往往有一定的時差。法律先行,愿現實早日趕上它的步伐。
社會該堅持法治的原則,不能僅憑一面之詞就群起而攻之,但是也不能因為身份地位、名譽財富的懸殊,而使弱者處于無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