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說心理,通通沒道理#
關系背后的動力、互為主體性
1. 嬰兒表達需求→養育者接收到需求→ 養育者回應需求 →嬰兒得到反饋,并且學習到:① 表達自己的感受,可以帶來積極結果;② 自己可以影響他人,③ 何種行為會引發何種特定反應……整體來說是一種積極的調諧的互動。
當養育者的反應是忽略的或不協調的,嬰兒就調整自己,去適應依戀對象,表現為依戀行為系統「降低活性」或「過度激活」——這也被看作「防御機制」的開端。
2. 父母如果忽視或過度控制,孩子會覺得表達需求沒有用,或者會帶來痛苦,于是孩子降低自己的依戀活性,對父母不再表現出依戀需求——孩子的反應,對于父母(作為主體)來說,又是對父母自身依戀模式的一種強化:「哦,Ta沒有什么需求,挺獨立的」,于是更加忽略Ta,雙方形成共謀。
對于咨詢的提示是:
* 當個案明顯地不敢表達需求時,需要敏銳感受到「獨立」背后的動力,不要真的去認同Ta,認為Ta就是不需要關系的。否則,只是強化了Ta的不安全依戀。
* 當個案明顯沉溺在感受當中,表現出特別弱小無助時,需要覺察到「依賴」背后的動力,不要真的認為Ta是沒有資源、無力解決問題的,不要急于給他建議或答案。
典型區別是,一類個案會讓人覺得忍不住要拉Ta出來、自己有責任幫Ta解決問題;另一類個案會讓人覺得真的好無力啊,好像幫不到Ta什么,Ta也不需要幫忙,只想聊聊。
3. 但父母或咨詢師不需要在每一件事情上始終做出完美的調諧。任何關系中,破裂是不可避免的特質,重要的是容忍并修復關系中的破裂。
關系的危機,正給到一個機會去示范「關系的修復」;同時也傳達一個信念:破裂不是可怕的,痛苦是可以解脫的,我們能從破裂當中修復、從痛苦當中存活。
4. 依戀理論會講許多許多嬰兒是如何去適應養育者——就好像父母在關系當中承擔了百分之百的責任,尤其是那些不安全的部分。但依戀理論不是為了引起為人父母的自責內疚——無論是早期的母嬰關系,還是在咨訪關系里,任何一方的行為都影響著對方的行為,同時也被對方所影響。
——這就是互為主體性。
5. 在工作當中,當然要聚焦于個案的主體性而非咨詢師自己的主體性。但也不能完全忽略自己的主體性,因為這既不現實,也不利于個案去體驗「與一個真實的人相處」,同時也妨礙咨詢師使用自己的感受去工作——有時咨詢師對個案的反應,也正提示了現實生活中的他人對個案可能會有的反應。
6. 我們需要另一個人的心智,用來了解并成長出我們自己的心智。
在早期是父母/養育者,后來是我們的親密同伴/伴侶,在咨詢當中會是咨詢師——由此我們學會如何與自己的感受相處、如何調節自己的情緒,如何擁有一段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