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明憲宗實錄卷之八十一,在此之上標注斷句。
成化六年秋七月
○丁丑 朔,享太廟奉 孝莊睿皇后 神主,詣廟享祀。
○遣內官祭司門之神。
○戊寅 賞 陜西延綏、黃甫川等處殺賊有功官軍 大同·右等衛指揮僉事 楊恕 等四千六百八員名,銀絹布有:差銀一萬一千四百六十八兩、絹九百一十二匹、布一萬三百三十二匹。
○免 四川重慶、成都、順慶并東川軍民四府六州十四縣:稅糧二十三萬一千二百六十石有奇,以旱傷故也。
○平虜將軍·總兵官·撫寧侯 朱永 奏:“虜寇 阿羅出 等久屯河套擁眾犯邊官軍于張厚家、川蘇家寨等地,遇賊轉戰十余合敗之,生擒二人,斬首十五級,獲馬四十五匹,器仗九百二十六事,奪還被虜人畜甚眾。”兵部請敕:“太監 傅恭、顧恒,總兵官 朱永,都御史 王越,副總兵 劉聚,游擊將軍 范瑾 等以獎勵之。”上從其請賜之敕曰:“得奏具悉,爾善于用謀,官軍勇于效力,致此克捷,誠為可嘉,特茲降敕獎諭,敕至爾等尤宜從長計議,酌量人情事勢,相機戰守,毋恃此而忌致墮賊計,慎之慎之。”
○己卯 今上皇帝生,上之第三子也,母曰紀氏。
○升 監察御史 徐茂、兵部郎中 陳渤,為福建·布政司右參議;監察御史 楊瑯、刑部員外郎 劉時敩、大理寺右寺副 楊德、南京·監察御史 李瓛、大理寺右寺正 鐘珹 為按察司僉事,瑯、瓛、時、敩俱山東,珹、德俱福建。
○庚辰 仁孝文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 王增,祭長陵。
○南京·禮部左侍郎 章綸 奏:“乞省祭。”許之。
○兵部奏:“近者京城內外強竊盜數之,成群肆行劫掠,請嚴禁治之。”上曰:“盜賊縱橫皆兵馬司及錦衣衛應捕,官校不用心緝捕所致,已往姑恕復怠慢縱容廢職誤事者,聽指揮 朱驥 等參奏究問,降調邊方,其能擒獲強賊有勞者具奏給賞。”
○辛巳 命 給事中·御史 督 五城兵馬,具京城內外軍民被水患,該賑恤者數凡一千九百二十戶,戶給米一石,死傷者加一石。
○免 直隸淮安、鳳陽、廬州三府、滁州等州,并直隸武平、滁州、六安、儀真、廬州、淮安等衛所,被災秋糧八萬八千九百九十石有奇,草一十四萬七千八百五十包有奇。
○壬午 升 廣西·按察司副使 周璹,為廣東按察使,尋以巡撫·都御史 韓雍 奏:“其在任乏清譽。”罷之。
○楚府·通山王 季垟 薨,王靖恭王之子也,母妃郭氏,永樂戊子生。初封鎮國將軍,正統丁卯靖恭王薨襲封通山王,至是薨年六十有四。訃聞,輟朝一日,賜祭葬如制,謚曰:“莊簡”。
○甲申 以 孝莊睿皇后 神主將祔,廟遣秀王 見澍,詣太廟祭告。
○升 吏科·左給事中 程萬里,禮科·左給事中 霍貴 俱為本科 都給事中。
○免 直隸鳳陽府、五河、懷遠、霍丘三縣、楊州府、通州:夏稅小麥六千八百二十石有奇,以水災故也。
○己酉 奉 安孝莊睿皇后 神主于太廟,是日,上不視朝,具淺淡服詣,幾筵行祭,告禮如儀。司禮監官 奉神主如太廟,上隨行至廟門,具祭服奉安神主于寢廟祭祀如時,祭儀百官陪祀禮,畢,赴奉先殿行安神主禮,撤去幾筵。
○丙戌 有旨朕弟秀王之國,凡諸合行事宜,所司詳具以聞越二日,禮部以親王之國禮儀,悉如德王例條,列具奏報可。
○命 都察院·右都御史 項忠、吏部·右侍郎 葉盛 賑濟饑民。右府署·都督僉事 李曰:“永撫治屯營時,錦衣衛·指揮 朱驥 等奏,京畿及山東地方旱澇相,仍以故京城內外饑民多,將子女牛畜減價鬻賣,其勢必至于攘竊劫掠,又訪得各處屯營達官人等,亦隨處群聚強借谷米或行劫奪乞。”簡命在廷文武大臣親詣:“京畿府州縣及達官屯營所在,設賑濟、撫諭 使之,得所免致流離轉徙、暴橫為非。”事下,戶部議以為宜,故有是命。
○升 南京·刑部·郎中 章格 為廣東·按察司·副使,刑部署·郎中 范鏞 為廣西副使。
○松潘·副總兵·都督僉事 湛清 等奏:“五月內,麥市簇賊首 麻惹兒等紏眾劫掠三岔子等處。”議調官軍剿殺,至黃盛草場遇賊分兵夾攻,就陣射殺 麻惹兒子,斬賊首五十二級,并獲其長槍等物。
○辰時 金星見,于已隨入井宿。
○丁亥 巡撫 淮揚,右副都御史 陳濂 奏:“罷老疾、罷軟貪、酷官 鳳陽府知府 張鄜 等一百七員。”
○太仆寺·寺丞 沈銘 分理保定府馬政行縣,至博野,受 群長 賂事,覺問擬為民。
○戊子 常德大長公主薨,公主,宣宗章皇帝之第三女,母曰:“孝恭章”。皇帝永樂甲辰生,正統丁丑冊封常德長公主,下嫁駙馬·都尉 薛桓。成化丁丑加封大常公主,至是薨年四七有七。訃聞,輟朝一日,賜祭葬如制。
○上以南北直隸及河南山東等處多水災,民生艱窘,命兵部暫停御史印馬,俟來年并印。
○上諭:“吏兵二部臣曰,五城兵馬多不稱職,爾吏部會兵部并錦衣衛官簡,其不勝任者改調外任,別選有風力者代之。”于是,尚書 姚夔、白圭 等選 指揮 張寧 等八員堪任,其 傅潤 等二十二員,不堪任。因言:“兵馬之設職,專 防察奸宄,禁捕賊盜,疏通溝渠,巡視風火,其責頗重。邇來內外官及諸勢,要不循舊制,凡事無分公私大小皆屬干理,又從而凌辱之。且占役夫甲弊非一端乞,嚴禁前弊,稍重其權,仍增置副指揮二員分理其事,有不職者黜之。” 上:“可”。其奏命:“自今兵馬 司務,遵舊規行事,內外官不得擅自差遣,及占役夫甲違者,許徑自奏聞。”未幾,復奉圣旨:“京城內外,盜賊縱橫,兵馬司、錦衣衛應捕,官校不用心,緝捕前事姑不問,有再犯者降調邊方,有功者賞勞之。”于是,指揮 張寧 等復奏:“內外官家屬并勇士、匠作人等,往往恃勢不肯坐鋪兵馬。火甲 為雜差,所擾如刑部檢尸,錦衣衛分撥房屋,市曹決囚,南海子巡視及神木廠 惜薪司、大慈仁寺各處守門巡廠掃除,皆有事。其間,至于內官放河燈之類,往往追呼兵馬,急于星火,稍不如意輙市辱之。一日之內,奔走無時,官少事多,不得職專巡捕。乞每城增吏目:一員弓兵,二十名容令,各官朔望朝參,專理巡街、巡夜。”兵部覆奏:“寧等所言皆是,宜嚴禁之。官旗匠役之,家丁多者皆令坐鋪。市曹決囚,錦衣衛分撥房屋,止許委官一員同事奏入。”上皆從之,且詔:“自今兵馬職任既專,若復怠慢,誤事必重罪不宥。”時議者以京城坐鋪一事,甚為居人之害。蓋每鋪立總甲一人,以丁多者充之,率三月一更。每旦受事,官府至晚不得息。一月之間,所經衙門二十七處,謂之:“打卯官中,供應皆取之。”更夫謂之:“紙筆燈燭錢不足,總甲 輙出私錢補之。”錦衣衛旗校夜巡,需索酒食即不得,輙加棰楚,害甚于盜。貧民苦之,多賣屋僦居以圖免坐鋪,而中外有勢者各庇,其私人當坐鋪者,盡為奏免,守更之夫皆雇丐者充之。夜聞盜起,皆反關不敢出。明日,止報某處有盜,或劫財,或傷人與否而已。雖曰:“因寧言其弊故,在今則愈甚矣。”
○禮部申明:“監生撥歷事例。”時國子監 監生,互爭撥歷年月資次,各援科條爭辯不已。祭酒 陳鑒 以兩詞具聞于上,乞敕禮部酌中定制,以息紛爭。事下,所司禮科參馭之,而 鑒 不平,上章辯之曰:“近擬監生 周中 等,言于天順七年九月以后入監。成化五年五月間,禮部行取依限復監,共準坐監六年之。”上見今撥歷監生,與中等年月多有不及,欲先撥歷,又據 監生 王端 等,言天順七年三月以后入監,成化四年二月初行取覆監,除依親外,實坐監食糧已經二年之。上欲照本監序出,通知 文簿 撥歷其 周中 等入監行取復班,俱各在后實坐監未及一年,卻欲攙先撥歷,以此兩詞奏請定議。今禮科輙參臣等除去,通知 文簿 任私撥歷以啟爭端且本監止憑,通知 文簿 考驗明白序出、監生姓名,揭于學門壁上,萬目通視憑。此撥歷何嘗除去,通知 文簿 而 給事中 不究,其實妄為參語奏上下。禮部覆奏:“舊例監生以坐堂月日淺深次第撥歷,近年以存省京儲遣回監生依親就學,其在家月日亦準作坐堂之數,及文移行取,以出部日為始計程,亦作實數。此外事故及患病俱作虛曠已是定例,今諸生不遵舊規,妄意紛爭,宜令本監一遵舊例,不分先取后,取監生一皆查究年月。明白除虛曠外,仍以實坐堂與依親準作坐堂月日通計,淺深以次撥歷。若查曠監生增損月日,許受抑者指陳而執治之其行:取監生必待文移到彼原籍,轉給本 布政司 批文起送,若途次不經 布政司 與南北直隸者轉于本府批文起送,其有預給縣批及于放回原引,托言買書游學至京欲攙先入監者,俱執治之。仍計其地里遠近水程月日,悉作虛曠,其有從宦父兄者,亦湏宦所保明起送,然后聽之。”上允所議。
○己丑 監察御史 鄭已 坐罪,謫戍邊。已 巡按甘肅,頗矜傲,文移有 總兵 等官一體遵守等語。時定西侯 蔣琬 為 總兵官 憾之,及 已 檢閱 軍士 謂:“琬與鎮守太監 顏義 多役占,當究其事。”未舉而語泄。琬 乃奏:“已 與隨行 吏人 受屬 衛 賂遺,及往來肅府·儀賓 高嵩 家飲酒。嵩 多用樂婦歌唱侑飲,且 嵩 有所受業師亡,而娶其妾 趙氏俾 出見奉觴。”又謂:“已 所至,騎從鼓吹甚盛。數笞辱下人,責其不能承奉諸事。”因命官往勘械,已 等至京,仍命法司會問。已、嵩 初俱擬為民,詔:“以 己 不遵憲體特謫,充邊衛軍。”琬 所奏受賄侑飲事,皆誣置不問。
○庚寅 升 大理寺·左少卿 喬毅 為工部·右侍郎。
○升 翰林院·檢討 張廉 為吉王府·左長史,李顯 為右長史。待詔,李杰、施靖 為紀善,中書舍人 施昂 為審理正 ,李晟 為審理副。時吉王,年長出府,故也。
○命 給事中·御史 各一員,同順天府委官,賑濟附近被水流,移來京小民:每大口三斗,小口一斗五升。
○戶部奏:“刑科·給事中 苪畿 建言,蘇常等府民運之米,以十分為率量,免一二分。仍行禁約:收受之際,毋得多取,及行原籍官,司量加優免 差役。緣民運之米所,以供給 內府 之用及 在京文武衙門官吏 俸糧歲收,僅給歲用例難減免其言,禁約:收受之際,不許多取,宜行各該 衙門·收糧委官 如遇納戶運到糧米,曬晾以乾,為度,不許多取斛面,及行各該 府縣 將各納戶 雜泛差役 量為減免一年。”以蘇民困,從之。
○兵部奏:“大同·胡柴溝等處殺賊有功,官軍共一千九百五十六員名,宜加升賞。但其中 總兵官 彰武伯、楊信,副總兵·都督僉事 徐恕,參將·都指揮·同知 張瑛,乃是守邊將帥職,在運謀設策,指麾將士以破敵立功,其捕一虜,斬一馘,乃士卒之事豈可與之混同。報功殊,失大體,然 信 等及太監 韋正,監丞 羅付、陳政,俱督戰內外重臣,非臣等所敢專擬,請自上裁。”上曰:“楊信、徐恕、張瑛,本不當混同報功,但既能敗賊,與 韋正 仍從厚給賞,羅付、陳政 升一級,余皆依例升賞有差。”
○鎮守獨石、馬營、薊州、永平、山海、密云、古北口、居庸等關諸臣各奏言:“六月間驟雨,彌旬山水泛漲,平地水高二三丈許,沖倒城垣、壕塹、堤壩:丈以萬計,坍塌沿邊一帶墩臺座:以百計,漂沒倉廒、鋪舍、民居并人畜、田禾、軍器等項:難以數計。兵民橫罹,患害莫斯為甚。欲將沖塌城垣、墩臺修理,以備不虞。奈工役繁多,一時無所。”于辦事下,工部 請令:“各隨緩急修理。”詔:“悉。”從之。
○辛卯 中元節,遣駙馬 都尉、石璟、楊偉 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文武各分官陪祭。
○遣內官祭 恭讓章皇后 陵寢。
○夜,東方流星如盞,大赤色尾跡有光,自婁宿東北行至畢宿。
○癸巳 巡視順天等府 右都御史 項忠 等奏:“順天、永平、河間、真定、保定五府被水災,傷民多失所,請停追馬,以蘇民困,嚴飭兵備,以防不虞。”從之。
○命 造鍍金銀印給賜 大慈恩寺 妙勝、惠濟 灌頂國師,班著爾藏卜。
○甲午 太宗文皇帝 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 都尉、石璟 祭長陵。
○乙未 命 戶部·郎中 李寬 提督永平、山海、薊州等處糧儲,兼理屯糧。
○南京·禮科·給事中 常顯 等劾奏:守備 成國公 朱儀 等役占軍士,當治以罪。命:“俱宥之,但戒,無得再犯。”
○丁酉 命 故遼東·東寧衛 帶俸 都指揮·僉事 金榮,子 俊 襲父原職 指揮使,貴州·都指揮·僉事 金桂,子 琮 代父原職為清平衛·指揮使。
○開設福建、漳平縣。先是巡視·都御史 滕昭 等奏:“龍巖縣去漳州府,治四百里與汀洲之上杭縣接境。山嶺崎嶇,民性頑梗,官府有所追,徵 勾攝,公肆旅拒。蓋以鄉落居民,去縣治甚遠,難以控制,乞分縣之。居仁等五里及割上杭縣,民之去縣治遠,而與其地相近者,別為一縣,于地名‘小青坂’立縣治,就將舊縣原轄巡檢司,在其境者屬焉。”從之。
○戊戌 曉刻,月犯昂宿。
○戶部奏:“準開中,偏頭關,兩淮運司。”成化四年,鹽十萬引,每引納谷草二十束,兩浙運司。成化元年,鹽六萬六千八百六十余引,每引納谷草一十策。從巡撫·山西·右僉·都御史 李侃 請也。
○己亥 升 兵科·給事中 劉恭、南京·兵部·郎中 李清 俱為河南·布政司·右參議,按察司·僉事 王齊、監察·御史 陳選 俱為河南·按察司·副使,刑科·給事中 王誼、監察·御史 顧浩、南京·監察·御史·李英、刑部·主事 楊琛 俱為按察司·僉事,誼 浩 河南,英 福建,琛 廣東。
○甘肅·總兵官·定西侯 蔣琬 等奏:“筑完甘州、沙河,拒敵堡周二百丈四十里,店屯堡周四百一十丈。”
○建州·左衛 女直,都指揮 卜花禿 等各來朝貢馬及貂皮。賜宴并金織衣彩叚等物有差。
○庚子 監察·御史 康驥 奏請:“疏浚張家灣、橫河口、小灣套,以泊運船。修墊自京城抵通州往來要路,以便糧運。”上命:“俟年,豊為之。”
○辛丑 升 山西·行都司·都指揮使 馬□ 為后府·帶俸·都督僉事,以胡柴溝殺賊功也。
○鴻臚寺·少卿 石澄 奏:“乞歸省。”許之。
○壬寅 選 訓導 張黼 等二十五員充吉王府,官定倉庫名“廣實”。
○錄 故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陳文,子 璋 為中書舍人。
○四川·朵甘思·宣慰使·司都指揮·僉事·鎮撫 都綱番 僧人等卓嵬等來朝貢方物。賜宴并衣服彩叚食茶等物有差。
○朝鮮國王 李娎 遣陪臣 金國光、鄭蘭宗 等奉表,來朝貢方物,謝賜其先王謚號、祭賻并令娎襲位及賜誥命、冠服。恩賜 國光 等宴及金襲衣彩叚等物有差。李娎又奏:“伏蒙朝廷遣使賜敕諭,以建州虜情。俾臣先事堤備,圣訓諄切,臣不勝感激。謹依詔旨,行令邊將,嚴加防備,謹具奏聞。”
○工部奏:“通州至武清縣蔡家口河口并堤岸,被水沖開一十九處,宜起債兵民并工修筑,以便漕運。”上從之,命侍郎 李颙董 其役。
○癸卯 升 南京·錦衣衛·指揮僉 徐顯隆 署 中都留守 司 正留守 事。時正留守缺員例,應皇親協守兵部,以顯隆名,聞遂命之。
○戶部奏:“給事中 韓文 等勘實通州、張家灣等處,被水軍民二千六百六十戶,漂損房舍六千四百九十座,溺死軍民六十余人。”漷、武清二縣,通州·左右定邊等衛 被水,軍民亦皆稱是,上命所司賑濟之。
○甲辰 調 福建·鎮海衛·后·千戶所 為漳平·守御千戶所,增置平南、平西二驛。
○命 女戶及孝義軍優免 雜差者,三世后一體差操。從南京·給事中 常顯 等奏也。
○延綏·總兵官署·都督僉事 房能 等奏:“虜寇擁眾入境,官軍于開荒川等處,據險截殺,追至三角城等處,轉戰三十余,合擒斬賊級一百有余,并獲其戰馬兵器。”
○巡按·直隸·監察御史 張誥 奏:“請修筑靜海以南,臨清以北一帶河口之被水沖塌者,以便漕運。”從之。
○平虜將軍·總兵官·撫寧侯 朱永 奏:“虜賊萬余,自雙山堡分為五路,往南深入。臣等會議太監傳恭,居中調度 都御史 王銳 固守城池永,與太監 顧恒、都御史 王鉞 督同。太監 秦剛,署都督 房能 率京營 大同·宣府 官軍出城增調。都指揮 康永 等,兵往截賊之西路,通調 游擊將軍·都督 范瑾,參將·都指揮 神英與 副總兵·都督 劉聚 等兵往據賊之東路,又調把 總都指揮 等官各據分地駐兵聽用。是日晡時,會雙山堡。翼日,把 總指揮 孫鉞 等至開荒鋪,遇賊迎戰,先僅二千余騎,后乃倍之,官軍見其勢眾,下馬列陣。既而 右哨指揮 蔡瑄 等兵繼至,俱嚴陣以待。間一虜酋,耀甲策馬擁眾來突,官軍并力對敵,戰十余合。前哨指揮 楊琳 等兵自東山黑屹山□答,左哨都指揮柯忠等兵自西白馬廟與臣等兵并至。鏖戰二十余合,賊少郤,官軍乘勝馳之,殺傷甚眾,賊遂潰。追至四口川,賊復登山,聚敵官軍直搗其前,敗之,遺棄糗糧服器及所掠牛羊等畜,蔽溝川野。又追至牛家寨正遇 都指揮 吳瓚 等,兵賊見我兵少,分三面攻圍。都指揮 馬儀 等兵自張家山 指揮 李鎬 等兵自麻莊山至,并力進戰十余合,指揮 滕瑾 等兵亦至,戰又數合,劉聚、范瑾、神英等兵分據南山夾攻殺傷甚眾,就陣奪旗號,拐子喇叭,賊遂奔遁,從新寺溝等處尋路出境。劉聚 等自爛泥河,臣等自張家川分道追出境外,日暮收兵。前后生擒賊三名,斬首一百六,獲賊馬一千六十二,射死賊馬二百八十一,騾七十六,鎧甲弓矢器械等物七千二百六十四,旗號一纓,頭拐子二木,喇叭四奪,還牛羊等畜七千有奇。審知虜酋 阿羅出 亦為流矢中傷,脫身而遁,余賊號哭散走,邊城老稚歡呼。”稱捷奏至。 上命:升 奏捷者一級,賜敕獎勞 永 等曰:“得奏具悉,足見爾等,調度得宜,致此克捷功,能可嘉。茲特賜敕獎諭敕至,爾等務須同心協謀,激勵官軍,遇有賊情,相機戰守,以收萬全之功,勿因小捷遂生怠心,用兵之際,尤須嚴謹哨探,毋墮賊計,勉之慎之。”
○乙巳 賜秀王:汝寧府稅課鈔。
○巡視河南。戶部·左侍郎 原杰 奏:“罷老疾、罷軟貪、酷官 通判 侯云 等二百四十三員,都指揮 吳迪 等九十八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