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到法院,跟他的前老板調解工資被拖欠一事。
調解員問他:“為什么一個月發不出工資,你還不離開公司?”
朋友很激動地說:“因為我相信老板的話,他承諾過一定會給的。”
正因如此,在發不出工資之后,他選擇給老板一次又一次的機會,直到公司爛賬一籮筐,最終宣布破產。
他曾經在我面前夸老板的正直、守信、重情重義。
如今,則開始痛斥老板的虛偽、無情、兩面三刀。
因為盲目信任,所以投入源源不斷的時間。
因為投入越來越多的時間,所以不甘心。
因為不甘日漸累加,所以空前憤怒。
他的憤怒逐漸升級,甚至不惜魚死網破。
我勸他,必須冷靜下來,走法律程序方為上策。
被耍的感覺,幾乎人人都曾體驗過。事發之后常常怨天尤人,痛罵他人居心叵測,無情無義。
而事實上,“被耍”之人總有其可恨之處。
上個星期和老楊去看電影,觀影結束,我突然發現影片售票廳多了幾臺游戲機。
也許是在家宅太久的原因,我一臉土包子樣地對老楊說:“快過來,這個觸屏的游戲機看起來很厲害的樣子!”
大屏幕上顯示——第一局,免費玩。
于是我迫不及待地坐下來,跟著屏幕提示開始掃二維碼——關注公眾號——領金幣——抽獎——打怪——集碎片。這個游戲的終極目標就是集滿6個碎片,領個大胖布娃娃回家。
我一路開掛,很快就集了4個碎片。
也許是被我興奮的表情所蠱惑,老楊也坐下來,操作起我身邊的另一臺機器。
不到兩秒,他說了句:“靠,這是騙人的!"
我說:“你看我都集了4個碎片了,關注一下公眾號而已,又不會死。”
于是他又默默地坐下來。
就在我即將集到第五個碎片的時候,屏幕上顯示我的炮彈不足,需要充值。當時我的內心是猶豫的,放棄的念頭在我腦海里一閃而過,而我的食指卻鬼使神差地按下最低金額¥3.99。
我滿血復活,集了5個碎片。
我想當然地意淫,¥3.99 就可以集滿6個碎片。
事實證明,我是個天真的Loesr。
我焦慮地重復掃二維碼——關注公眾號——領金幣——抽獎——打怪——充值,充值的最低金額已經從第一次的¥3.99到¥6.99。
每次都差那么一點點,就能補全娃娃的最后一塊碎片。
我充值第一次¥6.99的時候,老楊站了起來,他問:“好了嗎?我們回家吧。”
我明顯感到自己的焦慮:“再等等,我快成功了。”
我充值第二次¥6.99的時候,老楊去前臺領了個玩游戲得到的獎勵——鑰匙扣。
屏幕上還一直顯示,集滿6個碎片就可以到前臺領娃娃了哦!
我氣急敗壞地對他說:“好生氣!我都充三次錢了,還沒打中!!”
這時我猛然看到,這局游戲的時間進度表顯示只剩下50秒,這意味著我已經被判死刑了。
于是,我不甘心地守著這50秒,看著它一點點減少,清零。
回家的路上,我沒完沒了地發泄——
“我花了18塊是為了給咱女兒贏個米菲兔娃娃的,這樣我還不如自己去買!”
“我才不要那個破鑰匙扣,哪里值18塊!”
“看著挺人性的游戲,其實比夾娃娃還坑爹!”
“我明明對準了啊,怎么可能打不中,機器有毛病!”
“機器一定有毛病!”
看我越說越來勁兒,老楊也許想安慰我這不是我的技術問題,于是忍不住說出了實情:“其實前臺一只娃娃都沒有,只有鑰匙扣。”
OMG,我整個人都不好了。
一種由于被“欺騙”而產生的羞辱感占據了我的身心,我很想再對小楊嘮叨點什么,讓自己看起來不那么傻,可是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我深知,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每納秒都有人在為自己的愚蠢和沖動付智商稅或情感稅。所有的商家都絞盡腦汁想在更多的用戶身上榨取更多的時間,他們引導著你的手指,消耗著你的注意力,稍不留神,就會像我這樣耗費能量,花費金錢,甚至賠上好心情。
可,這是商家的錯嗎?
不,這都是我等弱者咎由自取。
金融學有一個很流行的術語叫“沉沒成本”,是指人們在決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不僅是看這件事對自己有沒有好處,而且也看過去是不是已經在這件事情上有過投入。我們把這些已經發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時間、金錢、精力等稱為“沉沒成本”(Sunk Cost)。
在玩游戲的時候,我的腦海里已經不止一次想要終止這個無聊的游戲,可正是由于對“沉沒成本”的過分眷戀,我舍不得,更不甘心。
放棄,意味著自我否定。
同樣,我那個被拖欠工資的朋友之所以沒有果斷離開即將倒閉的公司,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對“沉沒成本”的戀戀不舍,于是繼續原來的錯誤,造成更大的損失。雖然他最后還是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討薪成功,可是將近一年的討薪歷程已經讓他心力交瘁,付出更多成本。
看出來的嗎?“被耍”之人常有一個共同特點——過分眷戀“沉沒成本”。
諸如兩性關系中,一方酗酒出軌家暴無臟不做,另一方卻自我洗腦,死守千瘡百孔的婚姻不放。
再比如從三位數到四位數再到N位數,無休無止地給騙子們轉賬的“傻白甜”們。
商人們更是深諳此道,我是吃過虧的,你們都懂。
那些收不回來的,總能成為我們追加投入的原因。
這就是人性。
人性不能被消滅,但是可以克服。
克服人性不容易,所以Loser們會周而復始地懊悔與憤怒,淪為強者刀砧上的魚肉,被一片片剔下,嚼碎,入喉,果他人之腹。
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曾經說過:“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
機智如我,下一次會選擇用18塊買一個大西瓜。
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