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 一到視頻后家長們都氣炸了,怒火中燒,我看到很多人,都想把這位老師繩之以法。 但是 我國刑法里并沒有虐待兒童罪這個罪名,有虐待罪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如果傷害是長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認定是虐待行為,如果是個別一次行為造成的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260條和234條來看,攜程親子園老師 虐待了兒童,但是并沒有對孩子的身體造成傷害,且老師也不屬于家庭成員,顯然刑法上并不能懲罰該老師!? ? ? 我們只能體制懲罰他,讓輿論讓其悔恨終生? !
圖片發自簡書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