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某一次工作中,與項目的同事在交涉過程中,同事問了我幾個問題,都是關于工作的正常的問題,但是我卻異常生氣,差點沒拍案而起,為什么呢?因為這位同事與我共事已有一年半載,所謂日久生情,在心中早已是朋友關系,正因為在心底就把對方當成了朋友,才讓這個工作摻雜了幾絲感情,從而產生了不該有的期待,當時的心理是:我們一起工作這么久了,你竟然還問這種問題,我感覺你不信任我。問題本身沒有過錯,問的也很得當,沒有過界,失衡的是我自己的心態,問題的關鍵在與把感情和工作摻雜了在一起。
? ? ? ? 某一次和大佬聊天的過程,大佬提到一個做生意的規矩:錢就是錢,朋友就是朋友,如果要談錢,那就要先把朋友的感情放到一邊,不然很可能生意沒談好,朋友也丟了。其實這個規矩的本質就是利益與感情要分開來看待,與利益相關的事情不可以感情用事,這個“感情用事”不僅僅是不要隨意生氣,更是不能被友情/愛情/親情所迷惑了自己的決策行為。今天想和大家談的話題是:感情與利益。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切入:
1.朋友 人脈的本質是資源互換,你能夠提供別人所需要的東西,從而去別人那里獲得自己所需要的東西。平時大家為了拓展人脈,往往積極參加各種局拓展自己的關系鏈,擴大自己的圈子,但是這種擴大的基礎是提供“有用”的東西,這個東西可以是錢,顏值,幽默,知識,資源等等,如果說你的價值沒有展現出來,就會發現拓展的人脈都會變成泛泛之交最終消失在朋友圈。
2.合伙人/同事 不管是合伙人還是同事,本質上都是屬于同一利益體下,處于本意或者違反本意而進行合作的雙方/多方。公司的同事可能時候最普遍的一種形式,這種合作的形式往往是以利益為基礎,并且十分明顯,但是也在不同的形式摻雜了感情。比如合作多年的同事會產生一種同事的友誼,這種友誼有時會成為工作的助推器,比如大家互相感情好,同舟共濟,干起活來配合度也特別高,但是同時也可能導致公司內部各成“黨派”,不同小團體之間進行合作比較困難。合作人也是如此,大家在創業初期往往最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好朋友,因為對于這些關系比較近的人往往比較熟悉,有一定的友誼基礎,同時也知道對方是否有資源與專業基礎,但是現實往往會揭露殘酷的一面,那就是朋友做合伙人最后往往合作破滅,朋友也沒有了。
3.婚姻 大家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往往是因為婚后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掩埋了曾經的花田月下,海誓山盟。那么美好的愛情究竟是什么?愛情是性與愛的結合,其中性占一小部分,愛占到了大部分,愛情更多的是一種情感,是一種思念與付出,從這個角度來看,愛是一種極其偉大的情感,付出比得到更加的快樂。而婚姻則是一種基于現實的制度,在封建時代這往往是一種經濟制度,包辦的婚姻是為了財產更好的留存與增長,這種存粹的利益關系下,感情自然好不到哪里去,畸形的制度產生畸形的思想“存天理,滅人欲”,這個明代理學家朱熹的思想就是主張消滅個人的感情欲望,以遵守理學道德為重。而現代婚姻更像是一個契約,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性,財富的結合契約。愛情很多時候與物質沒有太大的關系,但是婚姻往往摻雜著愛情與利益,這就導致了一旦處理不好其中的關系,就很容易導致婚姻關系的破裂。
4.親子關系 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常常帶著濃厚的感情,而又因為中國傳統的農業社會文化的殘余,導致養兒防老的思想在現代社會仍然時有存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往往體現了父母對于孩子的無私奉獻與期盼,但是奉獻如同帶著索取的心,那就是投資,期盼帶著回報的心,那就道德綁架。在親子關系中,利益往往會成為影響感情的一部分,如果過于利益化的的看待這段關系,便會導致親情的邊緣化,過于感情化的看待,也會導致愚孝或者道德綁架。
以上四種關系,往往包含了多種角色,人的一生往往要經歷其中數種角色,那么當我們身處其中的時候該如何處理呢? 從本質上來說,將感情與利益分開,往往是一種聽起來冷漠但實際上是一個好的選擇,以下4個建議可供參考:
1.談朋友可以,但是談合作的時候,就先把朋友的身份放在一邊。人們為了獲得更多的物質財富,往往需要去拓展自己的朋友圈,人脈圈,希望能夠通過一些飯局/酒局/活動加深互相的感情,從而使得合作更好的開展。但是這些其實都是附帶的,或者說作為次要的交易條件,一個大的項目不會因為一次飯局下來的友誼而有所推進,而是因為多方勢力的博弈與利益共識的達成,推進了項目的進展,即使是一個小的生意,也不能因為對方是處了許久的朋友,就改變規則和規矩,規矩變了,就會得罪更多的人,進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不如在最開始的時候就挑明態度,公事公辦。
2.一起工作可以,但是工作的時候,先把我們的感情放在一邊。在同一個地方工作久了,往往會導致大家的關系比較密切,從而在工作的時候,對方可能會省去一些自以為可以省去的環節(畢竟大家都這么熟了嘛),而這種行為往往會導致某一方工作上的小麻煩。感情的加深會導致對方或者自己認為既然我們的關系都這么好了,那么工作的一些小細節我可以不做到那么標準,這是我該享受的特權。這種“特權”思維的產生,就是矛盾爆發的起點。所以在工作的時候,需要以工作為中心,就事論事。所謂的對事先對人,講的是先了解清楚角色定位與語境,但是工作標準不應產生變化。
3.結婚可以,但是不能把愛情與財富混為一談。現在婚姻是財富,性,感情融合的契約,aa制是大勢所趨,如果因為婚姻而對對方有財富上的要求或者過度的期待,便會導致感情的失衡,從而導致婚姻的破裂。有足夠的感情基礎,性生活正常,靈活公平的財富處理制度,才能保證婚姻的長治久安。愛一個人不代表要把自己的所有財富都要給他,而是不求回報的付出。
4.孝是應該的,但不是順。孝敬父母是應該的,但不必有時間/金錢上的固定的限額,既然是無私奉獻的愛護自己的孩子,那不求特定的回報就是正常的,這種回報不僅僅是物質上的,同時也是精神上的,父母過度的期待,往往會形成一種道德綁架,從而使得親子關系僵硬。相遇是緣,因為有緣才有親子之間的相遇,父母也曾經是孩子,孩子也終將是父母,我們每個人認真的走完的自己的路,用愛護的心與不強求的態度陪伴孩子/父母走完一程,便是人世間最好的相遇。
我是一個相信緣分的人,萬物的開始都是緣分,因為緣分我們相聚,我們別離,希望在我們聚在一起的這一段路程能夠充滿歡樂,能夠處理好感情與利益的關系,讓回憶定格在美好的瞬間。套用一句多年前流行的網絡詞匯“不要和我談感情,傷錢”,利益就是利益,感情就是感情,這兩者可以不摻雜在一起,天大地大,不管我們現在身處何方,當酒杯舉起之時,讓我們充滿感情的一口喝下,感恩我們深厚的友誼,當生活的鈴聲響起,我們繼續純粹的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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