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一個人的無形領域——之不立,實為向上精神所掩蓋,略說如上。但其為倫理情誼所掩蓋,似更有力。在倫理情誼中,彼此互以對方為重,早已超過了“承認旁人”那句話,而變成“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者”,信有如張東蓀先生所指的Dependent being(見第五章 ?)。在以個人為本位之西洋社會,到處活躍著權利觀念。反之,到處彌漫著義務觀念之中國,其個人便幾乎沒有地位。此時個人失沒于倫理之中,殆將永不被發現。自由之主體且不立,自由其如何得立?在西洋近代初期,自由實貴于生命;乃不料在中國竟同無主之棄物!
中國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個人永不被發現這一點上。一個人簡直沒有站在自己立場說話機會,多少感情要求被壓抑,被抹殺。五四運動以來,所以遭受“吃人禮教”等詛咒者,是非一端,而其實要不外此,戴東原責宋儒理學:“人死于法,猶有憐之者;死于理其誰憐之?”其言絕痛。而譚復生(嗣同)所以聲言要沖決種種網羅者,亦是針對這一類的理念而發。不知者以為中國桎梏于封建,其實封建不過依恃于武力與迷信,植根甚淺,何足以久存?久據中國而不可去者,是倫理理念。理念雖后天形成,而在人類理性中遠有其根,終不可拔——只可修正。自由是一種理念,產生于西洋歷史,曾被認為自明之理,儼若神圣而不可犯。倫理是另一種理念,產生于中國歷史,其若為自明與神圣亦同。中國正為先有這種理念起來,所以那種理念便起不來。雖起不來,而中國人未嘗不自由。害就害在這“未嘗不自由”上,從此便難得有明確之自由。
總起來說:骨子里文化并不幼稚的中國,卻有其幼稚之處,特別在外形上為然。流俗認病不真,即執此以為中國是幼稚落后。其實中國若單純是一尚未進步的社會,那問題不早簡單容易解決,沒有今天這么麻煩了嗎?
老衰 —— 中國文化本來極富生趣,比任何社會有過之無不及;但無奈歷史太久,傳到后來,生趣漸薄。此即所謂老衰了。譬如騎腳踏車,初學亟須用心費力左右照顧。習慣成熟,便抽出其中自覺心,而動作機械化。必要這樣機械化,才騰出心力來向更高階段用去,如騎在車上玩許多巧妙花樣把戲等。社會亦復如是。常將許多合于需用之事,保留傳習,成為習俗制度。自一面談,這于社會生活極有方便,是很好。但另一面,又因其變得機械僵固,積重難返而不好。中國文化一無錮蔽之宗教,二無剛硬之法律,而極盡人情,蔚成禮俗,其社會的組織及秩序,原是極松軟靈活的。然以日久慢慢機械化之故,其錮蔽不通竟不亞于宗教,其剛硬冷酷或有過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