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節 大眾創業好時代
創業環境的優化不僅體現在具體的制度層面上,也體現在政府對待創業的態度和認識等方面。
第2章 股權眾籌——讓你的創意變成公司
第1節 眾籌融資類型
1.眾籌融資的類型 眾籌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專門的眾籌網絡平臺或基于SNS社交媒體向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1)線上眾籌模式
根據項目發起人(融資方)給予支持者回報的不同,可以將線上眾籌(或網絡眾籌)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第一類:股權眾籌。發起人給予支持者的回報為創業公司的股權。在該模式中,為了避免觸犯現行《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擅自發行證券”紅線,國內的股權眾籌目前一般采取的模式是“領投+合投”。
第二類:產品眾籌。發起人給予支持者的回報為某項產品或演唱會、比賽、電影等門票。其交易模式是“團購+預售”,但其顯然不同于傳統的團購網站和普通的電商平臺,它具有提前鎖定消費者、廣告發布、募集生產資金、檢驗產品是否具有市場價值等多重功能。
第三類:公益眾籌。發起人給予支持者的回報既不是物質、金錢、股權,也不是產品或體驗,而是一種贊揚或榮譽等精神層面的東西,該類眾籌為公益眾籌。公益眾籌對于社會公益組織成長與運作創新具有極大的價值和意義。
第四類:經營權眾籌。經營權眾籌是指將標的物或標的公司的項目經營權分紅或收益作為回報投資者的一種眾籌方式。發起人給予支持者的回報為項目經營收益的分紅,而非股權或具體的產品。
(2)線下眾籌模式
線下眾籌模式主要有如下三類。
第一類:會籍式眾籌咖啡館模式。該類模式為當下最火的線下眾籌模式,又稱為圈子眾籌,具有籌資、籌智、籌人脈及籌資源的圈子特征,通過該類模式聚集資源和信息,通過合投模式或其他模式獲取附加利益。
在該類模式中又可將其分為兩類:一類是股東會籍式眾籌;另一類是會員會籍式眾籌。
第二類:房產眾籌模式。
第三類:眾籌酒店模式。
第2節 讓創意變成公司的股權眾籌
1.股權眾籌是初創公司尋求投資的最佳途徑
對于創業者而言,通過股權眾籌不僅可以獲取資金,也可以獲得一些投資人的智慧和資源,這對于初創企業而言無疑是最重要的支持。
2.股權眾籌讓夢想照進現實,讓創意變成公司
對于早期投資項目,可能會存在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項目還處于創意或初步實行中,項目公司尚未成立;第二種情況是項目公司剛設立,相關的產品在研發中或在初步運行,需要進行第一輪融資(天使輪融資);第三種情況是項目公司已經進行過天使輪投資,需要再進行B輪融資。但從實踐中看,需要通過股權融資方式進行的早期項目大都是第一種情況或第二種情況,且第一種情況居多。因此,如果你有一個好的創意、好的方案、好的創業項目,可以通過股權眾籌方式來獲取投資,從而開始你的創業之旅。從這種程度上講,股權眾籌就是讓你的夢想照進現實,讓你的創意變成公司的力量。
第3章 股權眾籌的交易模式與架構
第1節 股權眾籌的基本交易模式
1.有平臺股權眾籌模式
(1)已設立項目公司股權眾籌
(2)尚未設立公司的項目股權眾籌
2.非平臺股權眾籌模式
在實踐中,該類模式也存在兩種類型:一類是為創業公司進行股權眾籌;另一類是項目的創始人為擬設立的公司進行股權眾籌。具體操作模式類似于線上眾籌,在此不再贅述。
第2節 股權眾籌的基本交易結構
1.股權眾籌的基本法律關系
根據股權眾籌交易模式,如果從創新角度看,股權眾籌平臺所利用的互聯網技術是基本技術,并無多大程度的創新。從商業模式看,其是天使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的基本模式,也不存在多大創新。
(1)投融資法律關系 該類法律關系的主體為投資方與融資方,由于不同的交易會產生如下幾類不同的法律結構及法律合同。
1)若項目公司發起眾籌,則投融資法律關系為增資法律關系,涉及的法律合同為:增資擴股協議。 2)若項目創始人(創業者)發起眾籌,則投融資法律關系為合資設立公司協議,涉及的法律合同為:投資協議或合資設立公司協議。 3)若投資人人數眾多,需要間接投資并持有股權,則可能涉及兩類法律關系:一類為有限合伙法律關系,即由投資者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并由設立后的合伙企業作為投資人投資于公司。該類模式涉及兩類法律關系:合伙關系與投資關系;涉及兩個法律合同:有限合伙協議與投資協議。
(2)居間法律關系 股權眾籌平臺為投融資雙方提供投融資信息中介服務,其作用為中介。
(3)投資方、融資方、股權眾籌平臺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委托服務關系
2.股權眾籌的基本交易機制
1)領投人應符合股權眾籌平臺的合格投資人要求,具體如下:
·領投人是在平臺上活躍的投資人(半年內投資過項目、最近一個月約談過項目)。
·在某個領域有豐富的經驗、獨立的判斷力、豐富的行業資源和影響力、很強的風險承受能力。
·一年領投項目不超過5個,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幫助項目成長。
·至少有1個項目退出。
·能夠專業地協助項目完善BP(商業計劃書)、確定估值、投資條款和融資額,協助項目路演,完成本輪跟投融資。
·有很強的分享精神,樂意把自己領投的項目分享給其他投資人。
2)領投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領投人將在平臺上成為加“V”投資人。
·優先看到候選項目(包括未審核通過的項目源)和領投人微信群推薦項目。
·領投項目可以優先進入快速合投服務。
·協助項目完成跟投融資,可獲得項目1%的股權獎勵。
·領投人代表跟投人對項目進行投資后的管理,出席董事會,并獲得5%~20%的利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s),具體比例由項目和領投人共同決定。
·對某個細分領域領投的成績和回報情況將會成為這名投資人在本領域的投資記錄(Track Record),也將會成為其他投資人進行跟投的重要參考。
3)跟投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跟投人應符合平臺的合格投資人要求,對投資風險有充分的認識。
·跟投人所獲得的投資條款與領投人是一致的。
·跟投人應該確認向領投人支付5%~20%的利益分成,但無須向領投人支付管理費。
·所有投資人都是實名制,創業者和領投人對跟投人的選擇、份額的分配有最終決定權。
第4章 股權眾籌成功的四大核心
第1節 股權眾籌核心之一:融資端需有靠譜的好項目
股權眾籌是項目發起人通過股權眾籌平臺發布的以股權融資為目標的眾籌項目。
第2節 股權眾籌核心之二:投資端權益的保障機制
股權眾籌平臺屬于媒介,通過互聯網將投資方與融資方相連,以幫助兩端達成投融資協議。
(1)合格投資人的認證與審核服務 為了避免不具有早期項目股權投資經驗與能力的自然人或機構成為平臺注冊的合格投資人,從而影響到投資的質量和效率,平臺應當設置好合格投資人的注冊及認證門檻。
(2)投資人投資資金的保障與服務 除了優質項目及投資效率之外,投資人對股權眾籌平臺還存在很多顧慮,其中的一個顧慮就是資金的安全及資金托管服務的體驗問題。若要吸引投資人入駐平臺并成為活躍客戶,平臺就必須解決投資人所顧慮的問題。
第3節 股權眾籌核心之三:投融資意向的撮合與速配
股權眾籌與線下傳統的天使投資相比,最大的一個特點是,股權眾籌的投資人往往數量眾多,且大部分投資人之間并不熟悉,投資風格也有所不同,專業投資能力也不相同。
第4節 股權眾籌核心之四:股權眾籌的規則
(1)合格投資人的注冊及認證規則 股權眾籌不同于產品眾籌和債權眾籌,由于其需要投資人具備更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專業的知識與經驗,因而需要對投資人設置更嚴格、更高的門檻與條件。
(2)投資人股權投資風險提示規則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在股權眾籌平臺發起融資的項目基本處于創業初期,一部分是剛設立公司的項目,還有一部分項目可能還尚未設立公司。
(3)投融資機制規則 為保證數量眾多的投資人與融資方達成交易,提高投融資的匹配率及投融資安排的效率,必須事先設計好投融資機制規則,按照最合理、最簡潔的投資規則來快速完成交易,提高促成投融資交易的成功率,減少談判、簽約、操作等一系列投融資成本,如部分股權眾籌平臺為提高交易效率制訂的合投規則、領投+跟投規則等。
(4)投資人查閱項目信息及認購規則 在現有法律體系下,股權眾籌面臨最大的法律風險是擅自公開發行股份刑事法律風險,為了避免該刑事法律風險,股權眾籌平臺需要有兩個規則來保障:第一就是合格投資人注冊及認證規則;第二個就是投資人查閱融資項目信息及認購規則。這兩個規則都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盡可能減少觸摸擅自公募法律紅線的規則。
(5)融資項目眾籌成功與失敗規則 與產品眾籌一樣,股權眾籌也需要設置一定的成功與失敗規則,如果不設置該規則,將會導致項目長期擱置在平臺上。
(6)股權眾籌項目發起人注冊及發起項目指引規則 融資方與投資人為股權眾籌的兩端,缺一不可。
第5章 股權眾籌的監管方法與規則 目前股權眾籌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與現行《證券法》規定的公募發行有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