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時,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那時,我樸素地理解為——「我」就是各種關系的集合:某某的女兒、朋友、同事、母親……可轉念一想,如果世上只剩我一人,那「我」還是人嗎?
這個念頭很快被自己否定——世界怎會只剩我?假設本身就不成立。?于是,問題又回到「定義」本身。現代哲學認為,定義是對事物本質特征的精確描述。那么,「人」的定義,便是對人的本質的說明。而馬克思的表述里,「社會關系」一詞,尤為微妙。
后來讀到木心的絕筆:“如欲相見,我在各種悲歡交集處。”?忽然明白——在社會關系中,每個「我」都穿梭于不同的身份,面對不同的愛恨怨念,但情感的底色卻驚人地相似。正如《烏合之眾》所言:“人們在智力方面差別最明顯,但在本能、情緒、感情等方面卻很相似。”
所以,「我」不過是你、是她、是他。
或許身份不同,經歷的悲歡多寡不同,但本質上——
疼了會哭,愛了會笑,孤獨時渴望擁抱。
正如唐伯虎說:我問你是誰?你原來是我,我本不認你,你卻要認我。噫!我少不得你,你卻少得我。你我百年后,有你沒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