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商人》之法律三悟
近日業務蕭條,幾有斷炊之虞!古語有言:“漢書可佐酒”,遂于百無聊賴饑腸轆轆之時重讀沙翁大作,始知“民間借貸”并非我泱泱大國所獨有,實為古今中外亙古未絕之事。讀畢,有三悟:
一悟:秩序和正義!孰輕乎?孰重乎?
秩序與正義,法核心價值存焉!“欠錢還債天經地義”秩序也!“債得以何種方式清償始為可接受”正義也!債務人安東尼奧 ?曰:“公爵不能變更法律的規定,因為威尼斯的繁榮,完全倚賴著各國人民的來往通商,要是剝奪了異邦人應享的權利,一定會使人對威尼斯的法治精神發生重大的懷疑”。此君迫于無奈寧愿舍卻“最貼近胸口的”一磅肉也要維護法秩序和“契約精神”,不僅是急人之難義薄云天之君子,名之為法秩序的殉道徒亦不為過!然倘以此方式實現債的清償,秩序雖得以彰顯,正義卻存身何處?苦尋正義而不得,尚尋法乎?!
二悟: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孰輕乎?孰重乎?
正義者,雙面人也!觀其心異則面相異!夏洛克曰:“即使這六千塊錢中間的每一塊錢都可以分做六份,每一份都可以變成一塊錢,我也不要它們;我只要照約處罰。”“我向他要求的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價買來的;它是屬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絕了我,那么你們的法律去見鬼吧!威尼斯城的法令等于一紙空文。我現在等候著判決,請快些回答我,我可不可以拿到這一磅肉。”此形式正義也!鮑西婭曰:“執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調劑著公道,人間的權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沒有差別。”實質正義之所求也!正義以何種面相示人存乎一心,亦關道德!巴薩里奧有言:“外觀往往和事物的本身完全不符,世人卻容易為表面的裝飾所欺騙。在法律上,哪一件卑鄙邪惡的陳訴不可以用娓娓動聽的言詞掩飾它的罪狀?在宗教上,哪一樁罪大惡極的過失不可以引經據典,文過飾非,證明它的確上合天心?任何彰明昭著的罪惡,都可以在外表上裝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形式與實質,猶皮之與毛也!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此之謂也!
三悟: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孰輕乎?孰重乎?
法諺云:“法律未經解釋不得適用。”鮑西婭判道:“這約上并沒有允許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寫明著“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約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時候,要是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財產,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既然你要求公道,我就給你公道,而且比你所要求的更地道。”“所以你準備著動手割肉吧。不準流一滴血,也不準割得超過或是不足一磅的重量;要是你割下來的肉,比一磅略微輕一點或是重一點,即使相差只有一絲一毫,或者僅僅一根汗毛之微,就要把你抵命,你的財產全部充公。”此法律解釋和合同漏洞解釋填補也!法律者,語言也!模糊、不確定、滯后、僵硬不可免之,唯解釋者秉公平正義之心依規則解釋之方可得適用,此法律適用不二之道也!舍此,法可淪為殺人之兇器也!執法之人能不慎乎?
余現忝為律師,前日得一民間借貸案:某甲出借五萬錢于乙,后甲指示乙還錢于丙(非甲妻即妾),計十五萬余。協商未妥成訟!法官判乙繼續還債!比之鮑西婭,欲哭矣!
于是重讀沙翁遺作,是為悟!
書畢,腹有飽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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