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聽聞遠方有你》居然豐富了我的春節檔期,這幾日聽了又聽。這首由火鍋店老板與湖南美女鐘老師的對唱,委婉、深情,若再品歌詞也相當的美,唱出了對愛情的向往與憧憬。我最喜歡其中的一段:
“我吹過你吹過的風
算不算相擁
我走過你走過的路
算不算相逢”
細品其中,真有種驀然回首的感覺,感覺已成曲中人。
只是,說只是,是品著品著卻又感覺邏輯上有點說不通。因為一段感情的經歷,通常會是先相逢再相擁。但這詞,是詞作者疏忽了?想想不可能。那是什么原因?我試著修改,把“相擁”與“相逢”這兩句換了一下:
“我吹過你吹過的風
算不算相逢
我走過你走過的路
算不算相擁”
顯然“我吹過你吹過的風”是可以“算相逢”的,但“我走過你走過的路”卻不可能“算相擁”。
那么再試試把一二句與三四句換位:
“我走過你走過的路
算不算相逢
我吹過你吹過的風
算不算相擁”
從字面上看,這倒是可以的 ,不過若讀或入曲再唱,無論讀感還是樂感都受到了影響,這是因為這一換看似可以,卻出現聲律的錯位,本來1,2,4句押韻變成了2,3,4句押韻,同樣,本來四句的末尾是“平”“平”“仄”“平”,修改后變成了“仄”“平”“平”“平”,而傳統詩詞之所以讀起來“韻”味十足,就是因為它是很講究聲律的,聲律主要有兩點:一是平仄,二是押韻。歌詞也一樣,其中押韻更關鍵。
看來歌詞沒法改,又找不到可替換的詞 ,所以也只能有點遺憾:美中不足,但依舊瑕不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