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省些什么?——評劉鑫陷入道德審判一事

文/竹一齋

圖/網(wǎng)絡(luò)


近日,關(guān)于劉鑫與室友母親的新聞一出,倍受關(guān)注且輿論矛頭變化甚巨。在回溯了整個事件始末之后,又看了各路人士的評論,心生感慨卻也無從下筆,原因有二。其一,罵一個人并不是什么難事,尤其是被戴上了“帽子”的人,但是罵一定能抑惡嗎?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比如打仗,以武止戈只能是暫時性的。要保持長久的和平,還是要有可操作的規(guī)范。一味大興兵戈,非但不能止戰(zhàn),反而興戰(zhàn)。以罵止惡,也因此是暫時的、當下的。一旦過了度,罵反而滋生了惡。其二,罵可以不是壞事,但糊里糊涂的罵一定不是好事。古往今來,罵人分三種,第一種是善罵,如魯迅,罵醒沉睡的國人去反抗去直面血淋淋的現(xiàn)實;第二種是惡罵,如潑婦罵街,明知理虧卻不講理,甚至拼湊些歪理只為先聲奪人再仗勢欺人;第三種是胡罵,如墻頭草,哪邊聲音大就隨哪邊,自己講不出半點道理或者找不到半點切實的依據(jù)。

罵在劉鑫事件中升華發(fā)酵,最終演變成了一場道德審判。在審判中,被告到底是不是敗壞道德的女巫,原告是不是正義的驅(qū)魔人?這一問題本身應作為焦點,最終卻流失在充滿愛恨的吵嚷聲中。

重新回顧事件的過程,探析劉鑫陷入這場“審判”的原因,或許能從審判本身是荒謬還是合理,來探尋事件主角心里真正的善與惡。


一、事件始末

先是劉鑫與其室友母親會面的新聞爆出

v.ifeng.com/video_9305850.shtml

然后,有的自媒體呈上一些“證據(jù)”,直指劉鑫在室友被害時膽小自私、在被害后毫無作為。比如,悲劇時聲稱劉鑫“將門鎖住”、悲劇發(fā)生之后故意不見室友母親、劉母用語粗俗不堪、劉鑫本人事后吃喝玩樂、劉鑫本人威脅不配合調(diào)查。種種證據(jù)的提出只差明言劉鑫在某種意義上造成室友被害,是悲劇誕生的第二推手。

一時間,對劉鑫的道德審判如潮水般勢不可擋。各式各樣的“判決”基本直指其人性本身,“罪名”如,“人性最丑陋不過如此”、“人性尺度到底有多大”等云云。

p.baidu.com/question/771d6162633661386131651f00
news.sina.com.cn/sf/news/ajjj/2017-11-14/doc-ifynshev5938753.shtml
www.sohu.com/a/204126871_487898

令人沒想到的是,原先用以裁判劉鑫道德尺度的證據(jù)有所動搖。劉鑫“鎖門”的“事實”存疑、與舍友母親沒有聯(lián)系的證據(jù)被推翻、劉鑫無故威脅舍友母親原來有一定原因、劉母言出不遜或許不是無事生非、劉鑫案發(fā)后吃喝玩樂的照片是被PS修過的。總之,原先的佐證要么出現(xiàn)破綻,要么直接被證偽了。

news.qq.com/a/20171116/012532.htm

與此同時,一些媒體開始重新審視當時將劉鑫送上道德法庭的“佐證”,并且做出新的判斷。

https://news.qq.com/a/20171116/012532.htm
epaper.bjnews.com.cn/html/2017-11/13/content_701472.htm

至此,輿論基本可以分為三個陣營。一個陣營繼續(xù)對劉鑫做道德審判;第二個陣營反過來安撫激動的民眾,并批評使用假證據(jù)的自媒體;第三個陣營選擇沉默。


二、事件分析

從這一新聞的發(fā)展和輿論的變化,我看到了什么?一方面,劉鑫的三個錯誤決定是她最終被推上道德法庭的主觀因素,另一方面,一些“法官”的故意或無意,使原本不篤定的證據(jù)被當作已經(jīng)證實的鐵證,極大影響了廣大民眾組成的“道德陪審團”。

第一,劉鑫的做法本身首先是不明智的。第一條論斷就是如此冰冷的事后之言,我深感慚愧。然而,這里所討論的恰恰是劉鑫使自己陷入道德審判的三個原因。無論是否發(fā)自內(nèi)心,只要劉鑫沒有做這些選擇,她都不會使自己淪入現(xiàn)在的困境,甚至會使每一個受害者得到些許寬慰。

(1)在面對兇手施暴時,只撥打了報警電話,而沒有采取更積極的方式對舍友進行幫助,如最簡單的,在門內(nèi)警告兇手警察將在極短時間內(nèi)趕到等。需要承認的是,這是相當困難的選擇。在極度驚慌和恐懼下,人往往作出最本能的趨利避害的反應。如果施暴過程十分迅速,常人根本沒辦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應對。譬如,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爆發(fā)火災或地震,造成傷亡的原因之一可能就是踩踏事件而不是災難本身。這并不是因為人們不知道恐慌會造成危險,而是因為人們沒有時間去考慮如何降低這種危險。在悲劇發(fā)生當晚,劉鑫可能無法采取最佳的策略來保護自己和舍友。她更有可能,是躲在臥室的床下或者柜子里不敢出聲,掏出手機瑟瑟發(fā)抖地報警。如果,劉鑫能夠有條不紊地在電話中向警察陳述狀況,那么,她或許也能從容地面對屋外發(fā)生的事。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她鎖好了門,所以不怕行兇者赤手空拳能闖進來。但無論如何,只要沒能采取更積極的方式對舍友進行救助,再加上兇手是男友的關(guān)系,劉鑫就容易為人所指了。

舍友為她出頭,而她采取了最低限度的援助措施,很容易讓人得出的結(jié)論就是“忘恩負義”。但事實上,此時的男友是男友身份,還是殺人兇手的身份?恐怕,劉鑫更害怕而不是喜歡這個深夜來訪的前男友。與兇手的情侶關(guān)系,帶來的是因為了解兇手的報復心而產(chǎn)生更強烈的恐懼,還是更想要去救助因自己而陷入險境的朋友?死亡帶來的恐懼更甚,還是知恩圖報的道義感更強?因為幾乎沒有人能很好地去回答這個問題,所以,最低限度的救助不會被直接作為指責劉鑫的理由,但很容易就聯(lián)想到她“不作為”的特性。

(2)在悲劇發(fā)生之后,面對舍友之母的過激言行沒有采取克制或同情,而是采取消極甚至憤怒的方式來回應。在被爆出真名實姓,然后被人肉搜索和鞭撻后,選擇了極其憤怒的姿態(tài)去回應另一個受害者的母親,并對整件事情采取降低回避的態(tài)度。

這樣做的結(jié)果適得其反。在情感上,這個母親是最大的受害者。無論劉鑫多痛苦,都無法去和一個失去女兒的單身母親相提并論。案發(fā)過程中劉鑫的反應,并不是眾人指摘的重點。人們最反感的,恰恰是她回避而不是面對好友母親,想要獨自逃出事件陰影而不是共同承受的選擇,即便她一開始不是這樣的選擇。需要言明的是,每個人有每個人處理悲劇的方式,但同時,每個人也有每個人應該背負的責任。在這里,劉鑫所采取的選擇仍然是最低限度的,即配合警方調(diào)查取證。此外,她沒有采取更積極的態(tài)度。很多非法律性質(zhì)的責任,她都拋下了。舍友切切實實地因她失了自己的性命,她不應該以一個“陌生人”的態(tài)度來對待室友的離去。

經(jīng)歷了一場悲劇以后,要承擔這些責任并不容易,逃離也是正常的想法,因而,劉鑫會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在局外人看來,更簡單的邏輯是,劉鑫及其男友才是這件事情的兩個主角,室友是被卷入這場風波的可憐人,而室友的母親更是值得同情的弱者。所以,無論劉鑫承受了多大的痛,都應該寬慰舍友的母親而不是自顧自地尋求解脫。

如果室友為她兩肋插刀,那么,她僅僅配合警方調(diào)查一定遠遠不夠。除了法律責任,還有情感責任,不僅僅是哭和道歉,還有對舍友母親的寬慰;接著則是對喚起公眾對室友同情的責任,包括對輿論和媒體的積極配合;最終,她還應該陪同舍友母親一同完成聲討罪犯的過程。這一切后,才能真正說放下。

(3)在和解過程中,時刻強調(diào)自己的錯卻不言明錯在何處。在《局面》發(fā)布的和解視頻中,劉鑫多次向舍友母親道歉,但沒有一個認錯是足夠?qū)嵲诰唧w的。當一個人真誠地道歉時,不能夠單純地為了求得諒解。諒解本身是認錯的的一個可能結(jié)果,只有道歉被接受時才會發(fā)生。那么,道歉怎么樣會被接受?當?shù)狼刚咦躁愬e誤,進而決心痛改前非時才會被接受——又或者,更直接的是,當被道歉者心軟時。就如同第二點中所提到的,劉鑫一直沒能以更包容的態(tài)度面對室友的母親,沒有解開心結(jié)。她聯(lián)系了室友母親,然而第二條被爆出隱私。媒體迅速炒作,題目是《留日女生為室友前男友所殺》云云。至此,與室友母親的關(guān)系惡化,雙方失去信任,并逐漸痛恨對方。這些在雙方在各個社交平臺上的對話都可以看到,甚至在和解過程中也一覽無遺。劉鑫一直在道歉,但事實上并不覺得自己有多大的過錯;舍友的母親從頭到尾也都在說劉鑫根本不想求原諒,至少不是求她的原諒。明顯的事實就是,劉鑫的道歉是失敗的,和解也是失敗的。

如果劉鑫想要獲得諒解,就應該直言自己的錯誤,細數(shù)過錯之處。自持受害者的身份(雖然劉鑫聲稱沒有將自己作為受害者來看,那么,為什么她沒有去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或者描述與舍友的親密關(guān)系,只能取得反效果。前者印證人們對于她自私懦弱的判斷。在人們看來,一個人在幫助自己的舍友遭到傷害時,因貪生怕死而沒有挺身而出,事后居然與舍友的母親相比誰更慘——絕對是自私懦弱、忘恩負義之徒。在這樣的情況下,自持受害者身份不可能獲得同等的同情,至少這個受害者沒有丟掉性命。活著一定比死了好。仔細想想這句話沒錯,但也可能有錯。如果,一個人活著只剩下驅(qū)殼,可能不如死了來得輕松自在。如果一個人,經(jīng)歷了嚴重危機而精神失常,瘋瘋癲癲地茍活于世,早已不知道自己是誰、現(xiàn)在是什么時候、真實和夢境之差,那么,這個人就是軀殼了。如果一個人,經(jīng)歷了嚴重危機而生理機能出現(xiàn)大的故障,成為植物人而對外界沒有任何反應,只能仰賴機器度過余生,那么,這個人就是軀殼了。如果一個人,成日重復同樣的行為如同木偶一般,全然失去了對生活的興致,對那風花雪月沒了情思,那么,他也僅僅是一個軀殼了。一個人失去了靈魂,他就僅僅是一個好像活著的軀殼。除此以外,能辨明自己是誰、現(xiàn)在何時、真實與夢境之別,曉得對外接作出反應,能解讀世界之美,那么,這個人就還算得上活著。對于他來說,活著比死著要好。人們看來,劉鑫活的很好。她的頭發(fā)和剪刀手、聚會(雖已被證偽)、找了工作(雖已被辭退),說明她活著比死了要自在。無論比起舍友,還是舍友之母,她失去的遠遠要少于得到的。劉鑫需要把自己當作受害者,因為這是一個事實。另一個事實是,還有另一個受害者和她的母親,而后者在某種程度上受劉鑫所累。這個時候,相互依靠或許比撇清關(guān)系更好一些。

后者則激起舍友母親的嫌惡。一想到強調(diào)好姐妹關(guān)系的劉鑫“鎖住”門,而女兒在門外遭到暴行;施暴者是劉鑫的前男友;女兒是為劉鑫出頭而遭禍;劉鑫在事后還不幫助盡早抓獲罪犯,甚至故意“隱瞞”罪犯是男友的事實;劉鑫逃避而不是幫助獲得公眾對嚴懲罪犯的支持;劉鑫一家在事后惡語相向甚至威脅不協(xié)助警方調(diào)查。每一條理由都抹黑了“關(guān)系好”三個字,也令舍友母親更加痛恨坐在眼前的道歉者。在這個時候,還拿出一條疑似女兒所有的項鏈。這又算是什么呢?與其顧左右而言其他,說什么關(guān)系好,為什么不能好好地解釋上述一切。

劉鑫不能誠懇地釋清舍友母親的懷疑,就無法獲得信任,也就不能得到原諒。如果舍友母親不能夠原諒,和解根本無從談起。因為,舍友的離去和孤獨的母親毋庸置疑是最大的受害者,劉鑫對待舍友母親的態(tài)度、對事件疑點的解釋,是獲得諒解的關(guān)鍵。


第二,對劉鑫進行道德審判的“法官”們也不一定都是明智的。在面對道德法庭開庭之時,“法官”們太急于宣判,而疏于取證。換句話說,將劉鑫送上道德法庭、被宣為有罪、被量刑極重,所根據(jù)的并不是如山的鐵證。

一方面,此前提出的證據(jù)大多是推斷,而且在細節(jié)上有諸多疏漏,以致于推斷不成立或循環(huán)論證。最典型的,如關(guān)于“鎖門”的推斷。劉鑫本人案發(fā)當天她沒有選擇出門而是只選擇報警,就使得“鎖門”成為一種可能。再加上,劉鑫對整個事件采取的回避態(tài)度,很容易讓人覺得她很可能是一個極度自私的人,從而返回去推斷她因為害怕而“拋棄”了救她的室友。基于此,又可以返回來推斷她不僅是一個自私的人,還是一個善于表演的、謊話連篇的人。重新梳理一下推斷的邏輯。因為,劉鑫沒有選擇出門救室友、回國后對整件事件采取了回避公眾和媒體的態(tài)度,所以,她是一個自私的人。因為她是一個自私的人,所以她那天晚上有可能根本就鎖住了房門,以致于室友被堵在門外。如果在細節(jié)上沒有問題,那么,這樣的推斷也可以成立。但相關(guān)的細節(jié)是什么?相關(guān)細節(jié)還是一系列難以證實的相互矛盾的推斷。舍友母親所認定的“鎖著的門”不一定是鎖的;劉鑫的威脅不一定是毫無理由的,可能源于舍友母親過度曝光了其個人隱私,包括家庭住址、車牌號、工作單位等;劉鑫回避舍友母親的行為不一定是因為其自私懦弱,而可能在于此前雙方交惡帶來的互相痛恨;劉鑫道歉不真誠或許不是其心虛和虛偽,而是沒辦法馬上對自己討厭的人服軟和坦率。如果認定了劉鑫是一個壞到了骨子里的人,那么這些都是切實的結(jié)論。可恰恰是這些“結(jié)論”,要么是下意識或第六感的認定——不是基于理性分析而是基于厭惡情緒,要么是“佐證”——剛剛反過來被用來證明劉鑫是一個壞到了骨子里的人。

另一方面,此前一些被廣泛使用的“證據(jù)”結(jié)果被證偽了,削弱了作假證者的公信力,使其原先提供的證據(jù)有偽證之嫌。

被直接證偽的是,證明劉鑫在悲劇之后參加宴會的“罪照”,其中被PS掉的人物居然就是其室友本人。

一個證據(jù)被證偽是道德審判的一次謬誤,還是審判崩潰的開始?如果,審判中使用了虛假的證據(jù),那么,其他證據(jù)有沒有作假的或者沒有經(jīng)過仔細考證的可能性?盡管,有的證據(jù)很難考證,有的證據(jù)還未被證偽。但是舉證者所舉證中一旦有故意作偽的事實,就很容易令人懷疑其所舉其他證據(jù)的真?zhèn)巍R粋€人舉了一個偽證,不代表其所舉證皆是偽證,但表示其很有可能舉了更多偽證。在這里,舉證者的公信力不應被質(zhì)疑嗎?無論初衷如何。

另外,進行法律審判的法官和陪審團會關(guān)注舉證是否合法,那么,在進行道德審判的法官和陪審團,是否也至少應該關(guān)注舉證是否合乎道德?偽證不合法,那么,在道德審判中是否合德?亦或是,要以雙重標準來對待原告和被告,即前者是好人,后者是壞人,所以對后者就要“秋風掃落葉”一樣無所不用其極?在法律審判中,法對待原告被告都是平等的,它懲處越過邊界者。在道德審判中,何嘗又不應該有這一面呢?當然,道德與法有著不同的性質(zhì),但如果人人平等的原則都無法推及開來,就造成了誰有權(quán)有勢誰就是法、誰聲音大誰有德。這樣的情況下,守“法”者推廣的將是惡法,守“德”者宣揚的則是惡。用平等的態(tài)度來對待原告和被告,或許是審判還未有結(jié)果時最應采取的立場。否則,審判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暴行。


來源于百度
來源于百度



三、反思

從劉鑫陷入道德審判中,可以一窺生活里是的是非黑白。

是與非在于一念之間,既在先天基因的傳續(xù)、后天環(huán)境之框定,更在于每一次的選擇。先天的基因,加上后天的家庭、學校和社會環(huán)境,以及過去自己所采取的所有選擇。先天的基因和后天的環(huán)境容易理解,它們構(gòu)成了一個人信念和行為的框架。最后一個因素則象征某種希望,即便我們被條條框框所限,還是會作出偶然的選擇。一個勤奮的人也會偷懶,一個聰明的人也會犯傻,一個崇尚良善的人也有作惡之心。在某個間隙,一個人選擇勇敢而戰(zhàn)勝了恐懼,那么,懦弱的人也會強化勇敢的信念。在某個間隙,一個善良的人選擇了背叛從而得到了安全,那么,好人也會成全自己心中那些不顧它人的私欲。過去的選擇自有報償,那些報償成就今天的自己。劉鑫之所以做下那些選擇,是因為過去所鑄就的信念框架,但這并不意味著萬劫不復。憑借每一次選擇的得與失,她若能夠反思,就能夠改變。如果拋棄最低限度的幫助,承擔更多的責任,或許明天的劉鑫會活得更好。

黑與白,不在于精彩而簡單的童話故事,在于平淡而復雜的事實。好的童話似乎總要分個絕對黑白對錯,有的人絕對的壞,壞得透骨,壞得前所未聞,壞得就好比純粹的惡,就像惡龍一樣要為騎著七彩祥云而來的騎士斬殺。可現(xiàn)實是更加無趣的復雜,它建立在不純粹的動機和行為之上,越是宏觀的越抽象和穩(wěn)定,越是微觀的越具體和靈動。一個文明、一個國家、一個地區(qū),里面的人們有著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具體到每一個人在每一瞬間的想法和行動,又有著千差萬別。這些差異和共同能夠組成某些事件,看似隨機發(fā)生卻又有一定的規(guī)律。它不一定每時每刻都會發(fā)生,可一旦發(fā)生就遵守一定的規(guī)則。在這些規(guī)則里面,不一定包括故事的引子、開頭和伏筆、發(fā)展和高潮,以及最后完美絕倫的收官。它有時候,不,大多時候就是如此的平淡無奇,就像你、像我,像其他人的生活一樣。它有時候,也會很慘痛,就像劉鑫和她的舍友江歌一樣。然而,無論是平凡還是慘痛的,都無法述盡復雜的人性靈魂。它大多數(shù)時候是摻雜著黑的白,或者是摻雜白的黑。它大多數(shù)時候不會激情澎湃地講述騎士和惡龍的故事,而是將那摻著黑白的灰色,將那一系列平淡寂寥的悲痛、欣喜和憤怒,還有背后厘不清的對與錯,一一涂抹開來。

總之,是非黑白或許因其有底線而看似簡單,但構(gòu)成是非黑白的,那些具體的人和事卻是復雜的。如果我能把握其一,也能做出一些判斷。但是,今天的生活里,我看到的他人是活在媒體字眼里的形象,聽到的事情可能是故事又可能真的是事實,以致于我總是可能把假戲作真來看。那些倒塌的明星人設(shè),那些秀出了真人秀的真人,那些活在流量里娛樂一切的娛樂精神——把嚴肅的審判也娛樂了。如果,我不知一人真實的人格,不知一事真正的面相,何敢開口就談罵?被審判的主角有自己的過錯,舉證者也有自己的過錯,那么,他們心中想的是善還是惡?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假設(shè)一個屬較大的惡,一個屬較小的惡,那么,應該都懲罰嗎?如果,其中一個想行善卻得了惡果,又怎么量刑?再者,一個行了惡的人應該背上什么樣的罪名,還有沒有悔過自新的機會?實話實講,這些都很難去回答。畢竟人人都不是真正的警察和法官,沒有資源去搜集與驗證證據(jù),沒有足夠的理性去權(quán)衡分析,甚至還沒有量刑的標準。在這種情形下,越復雜的事件里的所謂審判,就越容易充滿不自覺的惡意。

古人有云,謹于言、慎于行。這句話最是應落在浮躁的當下。


后記

著此文時,思緒零散,不知所言,望諸君海涵。

因為做不到大師那種善罵,又擔心自己沒辦法從紛亂的信息中分辨出真正的事實,基本不敢開口談罵的。無論對于先被道德譴責的劉鑫,還是對于后被指責的個別自媒體,要開口便罵皆有所顧忌。因此,評此事不敢提“該不該論罪”的問題,更遑論教人為人處世之道,不過作為自省吾身的小記罷了。

最后,只愿大多數(shù)好人能夠在大多數(shù)時候有好報,大多數(shù)惡人大多數(shù)時候得惡報;愿大多數(shù)好人想做好事的時候真的做了好事,大多數(shù)惡人想做惡事的時候結(jié)果選擇了做好事。就如那世間一切,皆在定數(shù)之中,又在定數(sh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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