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5點多起床,雖然沒法去跑步,但是喝了咖啡、洗了熱水澡,化妝,然后精神煥發的出門。
咖啡時間,讀了一個很棒的故事,關于一個退伍軍人如何完成公司經理的任務,并且被提拔的故事。
核心思想:辦法總比困難多,執行力的核心就是你豁出去的決心。
但是,這是一種性格,其實是無法模仿和學習的。一個人即便知道這是對的,但是在真正遇到事情的過程中是不會想到這個雞湯的。
律師需要這樣一種性格,尤其是訴訟律師。
昨天開庭,對方律師是兩個正當年的律師,一個因為沒有帶執業證而不被允許參加庭審,另一位不熟悉案情、證據。準備也不充分,磕磕巴巴的當庭組織語言,重復、缺乏邏輯、自相矛盾。
開庭前這位律師居然說:這個案子你們肯定不行。
我笑了笑:開完庭再說吧。
開庭中,對方的關鍵證據原件模糊不清。我提出后,法官說確實模糊不清。讓對方去補證據。庭審暫停。
對方太傲慢,低估了我們的認真程度、準備程度。根本沒想到我們的證據如此之多,如此嚴密。
盡管,這個案子我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