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研究發現,清醒17至19個小時以后(這是許多人一般的作息時間),大腦會開始出現認知障礙,程度相當于血液酒精濃度0.05%(已達酒駕標準)。若是再繼續維持清醒幾個小時,認知障礙的程度會相當于體內酒精濃度0.1%,那就達到法定的酒醉標準了。當然,酒駕有路邊測試,睡眠不足駕車并沒有類似的測試。
如果我們真的想解決駕駛人造成的交通問題,警察攔下開車不穩的駕駛時,應該考慮問他:“你睡飽了嗎?”讓駕駛人了解睡眠不足對開車的影響,是刻不容緩的要務。近60%的火車駕駛、50%的飛行員、44%的卡車駕駛、29%的公車和計程車駕駛坦言,上班的前一晚他們從來沒有或很少一夜好眠。
后果可想而知,美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局長馬克.羅斯金(Mark Rosekind)指出:“睡眠不足時,人類各種能力都會降低、變弱。那意味什么?你的決策、反應時間、情境認知、記憶、溝通能力等等都會下降20%至50%。”
既然如此,為什么我們還容忍、甚至推崇及贊許睡眠不足的現象?我們的文化,尤其是職場上,常把犧牲睡眠視為一種榮譽的象征。既然睡眠不足的影響和酒駕相似,沒睡飽仍照樣開車,無異是讓駕駛人自己及他人置身險境。
一九八二年,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是兩萬一千一百一十三人,到了二○一三年,降至一萬出頭。關鍵因素在于思維的改變,在于市民、執法單位和社會對酒駕問題的正視。昏昏欲睡的駕駛所造成的危機也應該受到同樣的關注,賓州大學的研究人員指出:“因想睡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其死亡率及傷重程度,與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相當。”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的報告發現,18歲到24歲的駕駛中,有4.5%在上個月曾經開車開到睡著;25至34歲的駕駛中,那比例是7.2%。美國睡眠基金會的調查顯示,60%的成人坦承過去一年間曾在昏昏欲睡下開車,那相當于1.68億人!這還只是坦白承認的人而已。那些人之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亦即5600萬人)是真的開車開到睡著了。
媽咪顧問公司(Mommyhood Mentor)的創辦人卡寧.奇比.克拉克(Carin Kilby Clark)描述,睡眠不足害她差點把車子開進車輛川流不息的十字路口。“我一臉茫然,以為自己踩了煞車,但顯然沒踩足。幸好旁邊的駕駛人對我大按喇叭,我才從恍神中猛然驚醒……我根本是在半睡的狀態下開車。坦白講,我整天都是昏昏欲睡地過日子。”
如果這個例子還不足以令人清醒,我們來看下面的數字,每年有三十二萬八千起交通事故都是因為駕駛人昏昏欲睡,其中有6400起事故造成死亡。
睡眠專家為這種打瞌睡的現象取了一個名稱:“微睡眠”(microsleep)。當我們在不知不覺中睡了幾秒鐘到一分鐘左右時,就是進入微睡眠的狀態。萬一你睡著時正好在開車,那相當可怕。試想,下班開車回家,以時速60哩(約96公里)行駛于高速公路上,相當于每秒移動27公尺。你的眼睛只要閉上4秒,車子行駛的距離差不多是一個足球場的長度,那可能造成致命的后果。
男性在明知自己昏昏欲睡下依然開車的比例,比女性高了11%。更糟的是,他們開車開到睡著的機率,幾乎比女性高了一倍。這個數據并不令人意外,畢竟這個社會普遍認為愿意犧牲睡眠是很有擔當的表現。
這點在貨運業更是明顯,德瑞克森寫道:“長途貨運的駕駛人向來是一群與眾不同的藍領勞工。那個身分的核心特質就是一種陽剛的硬漢……高速公路、休息站和貨車服務站彷如舞臺,駕駛大貨車的男人在那些地方公開展現陽剛耐力已近一個世紀。”
據估計,美國的高速公路上,現在約有兩百萬名貨車司機。在美國,貨車和巴士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導致4000人死亡,10萬人以上受傷。二○一三年的致命車禍中,有60%以上的事件是駕駛人在想睡的狀況駕駛貨車。在政府的調查中,近半數受訪的貨車司機坦承,他們在前一年曾經開車開到睡著。光是二○一四年,就有725名貨車司機因交通事故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