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看新聞,本欣賞著《戰狼2》的影評,刷著刷著就被《徐崢打女記者》事件刷屏了,看了一下徐崢的微博道歉公開信,又看了風行工作室的公開信,我不禁笑了,突然就感覺出名的好演員真的不好做了。
以下是網上截取的徐崢微博道歉信,風行工作室的公開聲明,以及所謂女記者的公開話:
關于譴責徐崢毆打風行工作室女攝影師事件的嚴正聲明
以下是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及分析:
1,這是一起有預謀的侵犯他人隱私的偷拍行為。這點風行工作室(以下簡稱風室)已經承認了,請看其公開聲明中的這幾點:
原文是7月28日晚風行工作室攝影師 “跟拍” 徐崢與朋友約會,在大望路某商業大廈徐崢下車,我工作室黃姓女攝影師“隨即下車”查看情況。風室承認其女攝影師跟拍,當徐崢下車后她也隨機下車查看,可見其跟蹤行為。
原文是“當天徐崢出現之處”“皆為”公眾場所,該女攝影師拍攝也是遠距離拍攝。當天徐崢所到之處皆為,這不就是說他們這種行為不是一時興起,而是有預謀的跟蹤。不知道有個人一直跟蹤你,并進行拍攝,算不算對你個人及隱私的侵犯。
2,這位受傷的女性并不是記者,并不是被無良媒體所報道的那樣“徐崢打女記者”,請看風行工作室(以下簡稱風室)所聲明的,從頭到尾只是稱為女攝影師,并未說是記者。我雖不知道記者有那些權利,但我想攝影師應該沒有相應的記者的權利吧,那么跟蹤偷拍一個人,算不算是侵犯他人隱私的權利,即使記者應該也沒有這樣的權利吧。
3,風行工作室的聲明不合情理。且看風室的聲明原文:“我工作室黃姓女攝影師隨即下車查看情況,遭遇徐崢堵截,徐崢連續三腳直踹到 女攝影師眼睛和太陽穴上,導致女攝影師眼部受創流血,出現數厘米長的傷口,面部軟組織挫傷,事實根本不是徐崢微博上所說的“下車與他們理論”,“發生肢體 沖突”。徐崢把女攝影師踹倒在地后,搶了女攝影師的攝影器材 就跑,而女攝影師下車時并未進行拍攝。徐崢搶了攝影器材后上車逃逸,受傷女攝影師同事第一時間報警,大約二十分鐘后,徐崢和我工作室的汽車一起來到建國門 外派出所進行處理。”其中有以下疑點:
(1)女攝影師并不是一個人單獨行動,還有一同事在旁,我想知道這位同事是男是女?若是女性,還好,若是男性,請問做一個男人,有人打你的女性同事,你在旁居然能無動于衷?若是,我還挺佩服你的,作為一個男人。
(2)按風室描述徐崢下車后,二話不說就連續三腳直踹女攝影師眼睛和太陽穴上,且先不說其那位同事了,后又描述徐崢把女攝影師踹倒在地后,搶了女攝影師的攝影器材 就跑。我想徐崢應該不會高空連踢3腳吧,應該是女攝影師倒地后才能踢到其眼睛部位吧,那么豈不是跟后面的女攝影師倒地后,徐崢搶了攝影器材就跑,相互矛盾嗎?還有一點,做為一個人,我就不相信別人打你的時候,你就無動于衷的被動挨打,哪怕是一位女性,最為人的本能都會還手防御,所以雙方肯定都有肢體沖突,這點我倒更愿意相信徐崢的描述,所以也應該有言語沖突,而風室直接把這段省略掉,文字描述直接誤導為徐崢直接動手打人,這也太不和情理了,畢竟中國人講究的是先禮后兵。
(3)風室描述女攝影師出現數厘米長的傷口,面部軟組織挫傷。不知道大家知道否,所謂軟組織挫傷,一般就是我們所說的蹭破點皮,并非想象的那么嚴重;其次我不知道大家對厘米的感受,一般有一個食指那么寬,數厘米就更長了,但肯定不是下圖女攝影師受傷圖片里的那點傷口。
圖片來自網絡
現在,我們可以根據已有的公開資料,試著捋一下整個事件:女攝影師及其同事一直跟蹤偷拍徐崢,至好幾個地方,直到徐崢忍無可忍下車,雙方發生沖突,徐崢搶奪其攝像機,導致女攝影師受傷,后經派出所調解,沖突已經結束,事件已經算結束了。我為什么沒有對徐臻的公開道歉信進行如風室版分析,因為這件事按理說已經經過派出所調解,已達成和解,并進行簽字,徐崢并已經承擔全部醫藥費,假如徐崢不是公眾人物,我想此事件也早已結束,并且作為公眾人物,徐崢已經公開道歉了,我不知道為什么風行工作室會在雙方調解后又發聲明,或申請法律制裁,意意何為?居心何在?我們是不是應該搞清楚,女攝影師這次跟蹤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并將時間發生在正常工作時間的下班后。還有作為一個女攝影師跟蹤偷拍他人,這是不是合法行為?
我希望大家能客觀的看待事件,可以進行換位思考,認真仔細自我思考,不要一味的站隊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