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熱搜榜上出現了一則現實版的攀勝美。
唐露從小就是跟外婆一起生活的。上周六她突然接到父親的電話,一開口就是要錢,要的還不少:10萬,一分都不能少。爸媽要這10萬是給弟弟籌錢買婚房。“這個家,我不欠任何人,憑什么要讓我出這么多錢。”唐露氣憤地說。
唐露的童年沒有父母,只有外婆、外公、舅媽以及大她10歲的表哥。唐露稱“自打童年記事起,爸媽的印象就很模糊,他們每隔兩三年才回家,好像只來看過我兩三次吧。”唐露6歲那年,家里傳來喜訊,媽媽懷上了弟弟。弟弟在武漢出生后,爸媽更沒時間顧及唐露,更加對她不聞不問了。
大學畢業后,唐露留在重慶,工作換了又換,而爸媽則一直在福建打工。兩年前,唐露找了一個對她很好的男朋友,兩人計劃著結婚,“他們聽說我要結婚就急了,說我先不著急結婚,先想著弟弟點,讓弟弟娶了媳婦再說。”直到現在,唐露的婚事也沒張羅到位。
唐露以為對于錢拒絕就沒事,誰想到爸媽每天打電話催,還罵她不是人,如果不出錢就找她要贍養費,“為了要錢也是費盡心思,反正我無所謂,錢是不得出的。”
記者以唐露朋友名義撥通唐爸爸電話,對方稱“我不是不關心她呀,我也有打電話啊,生活費學費也在照常寄啊。”唐爸爸說,“不管怎樣,先著急幫弟弟買婚房,畢竟是親弟弟不能不管,這錢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一分不能少,這是做姐姐的責任。”對方稱。
現在身邊有很多同事、朋友,因為兩個人在外工作,父母不在身邊,有了孩子以后,考慮到工作經濟問題大多會選擇將孩子送給父母代為照看。但會為了彌補親子的缺憾每逢周日、過節都會回老家看孩子。
唐露從小對父愛母愛的缺失,加上弟弟的出生,弟弟從小跟父母在一起生活。這些情感上的遺憾,造成唐露內心情感的天平失衡。
其實生活中唐露的父母除了給她生活費、讀書的費用,她與父母之間沒有情感上的維系是零。唐露在小的時候問媽媽要生活費需要小心翼翼,在她看來充滿了屈辱感。所以白露在讀大學的時候是靠貸款與打工完成學業的,是完全靠自已讀完大學的。
沒有父母的愛,親情的缺失,造成了唐露性格上比較要強,生活上也比較獨立的個性。而且多年不聯系的父親打電話不是來關心自已,電話接通后直接問她要錢,我想這樣的溝通方式,哪怕就是親生的父母,也很難讓人接受吧。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對一個孩子養育,不是簡單的我管你吃,管你住,供你讀書。剩下的就可以扔給家里的老人不管不問。最重要的是如果你打算要二寶,那就要做好兩個孩子一視同仁,不能顧此失彼。讓她覺得自已是多余的,不被愛的那個。對于養老問題,如果唐露的父親打電話說如果是家里父母親生病,或是吃不上飯了。打電話要錢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也是唐露應盡的義務。
重男輕女,手心手背都是肉。
現在真實的情況是唐露今年三十二歲了,遇到了愛自已的人,也面臨著要結婚。父親確說什么她不著急結婚,先讓弟弟結,這又是什么道理?明事理的父母都知道,要長幼有序。如果就是論結婚先后的問題,在世俗傳下來的,也是家中的長女先結婚啊。那是不是白露的父母也要拿出錢來幫襯一下自已的女兒呢?
精致的利已主義者
女兒拒絕給錢的時候各種謾罵。強勢的要求白露必須給這個錢,要求白露支付這些年的養老費。父親聲稱白露是姐姐有這個義務承擔責任。
看來白露的父親還是知道他有一個大女兒,跟女兒要錢、要女兒承擔責任,妥妥的現實版的攀勝美啊,但是女兒同樣也有選擇自已幸福的權力。可怕的是父母不需要通過考試,生而不養,血緣不是敲詐勒索的工具。
《婚姻法》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但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兄姐有負擔能力;
2、父母已經去世或無力撫養;
3、弟妹尚未成年。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弟弟已成年,但父母無力幫其完成婚姻大事,兄姐出于親情自愿給予幫助的情形,這是值得肯定的,但不是法定的義務。
古時有《孔融讓梨》的故事,孔融四歲的時候,某年某月,正好是他祖父六十大壽,來客很多。有一盤香梨,放在壽臺上面,母親叫孔融把它分了。于是孔融就按長幼次序來分,每個人都分到了比自己大的一份,唯獨給自己的那一個是最小的。父親奇怪地問他:"別人都分到大的梨子,你自己卻分到小的,為什么呢?'孔融從容答道:"樹有高的和低的,人有老的和小的,尊敬老人敬得長輩,是做人的道理!"父親很是高興。
一天,父親的朋友帶了一筐梨子,給孔融兄弟們吃。父親叫孔融分梨,孔融挑了個最小的梨子,其余按照長幼順序分給兄弟。孔融說:"我年紀小,應該吃小的梨,大梨該給哥哥們。"父親聽后十分驚喜,又問:"那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說:"因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應該讓著他。"孔融讓梨的故事,很快傳遍了漢朝。小孔融也成了許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榜樣
像白露的情況給你是情分 ,不給是本分 ,既然從小也沒有情分 。那現在也只有本分了。 如果以后我爸媽也這樣對我我一分都不給。我們家是姐妹二人,很慶幸我有一個明事理的父母,我也是姐姐,所以很能理解白露的心情。姐妹二人要相互嫌讓。長大后友愛互助。于情于理沒有人規定必須是家里的老大必須要讓著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