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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這本在文學史上備受重視和討論的小說,最大的感受就是——理解作者的意圖,但實在是不喜歡小說的風格。或者說,這種通篇充斥著臟話的文體實在不是自己的菜吧。作者通過第一人稱以青少年說話的口吻敘述全書,可以說是在六十年代是一種開天辟地式地獨特新穎的藝術風格。主人公16歲的霍爾頓對追逐名利財富,一天到晚談論女人,酒,性的成人世界很是厭煩。內心很是苦悶,企圖逃出虛偽的成人世界去尋找純潔與真理的經歷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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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經歷和感受其實在很多人的成長中都有所共鳴,在學校里被教導的規則和大道理,一到了社會上卻格格不入,社會自有它自己的一套規則。本來天真爛漫的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漸漸失去了初心,失去了純真,變得越來越世故,越來越復雜。很多人象霍爾頓一樣對這樣虛偽和偽善感到厭惡,但又不得不生活其中甚至也要變成里面的一份子,所以會更因此感到痛苦。本書用一個青少年的口吻道出了這種成長中的痛苦,這本小說一出版,就受到國內青少年的熱烈歡迎,認為它道出了自己的心聲。甚至當時的校園里到處都有模仿小說主人公霍爾頓——他們在大冬天身穿風衣,倒戴著紅色獵人帽,學著霍爾頓的言語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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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頓也是當代美國文學中最早出現的反英雄形象之一。這個出身中產階級家庭、滿口臟話的少年,看不慣他看不慣周圍的一切, 根本沒心思用功讀書,因而老是挨罰,到他第四次被開除時,他不敢回家。便只身在美國最繁華的紐約城游蕩了一天兩夜,住小客店,逛夜總會濫交女友他在電影院里百無聊賴地消磨時光,糊里糊涂地召了妓女,情不自禁的與虛榮的女友摟摟抱抱。用了大篇幅的瑣碎篇章來描述少年因心中的苦悶而游蕩的經歷,這也是很多人并不喜歡本書的原因,這里面也包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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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這本書的關鍵還在于不喜歡霍爾頓這個少年。他似乎看什么都不順眼,對什么都咒罵。討厭學校,討厭同學,討厭父母,討厭說“很高興認識你,祝你好運”的人,討厭在鋼琴演奏中鼓掌的人,除寫作討厭一切學科,從學習中無法獲得任何樂趣。除了自己的小妹妹,(因為要靠她來作為自己對社會逃避的借口)對生活中的其他一切的雞毛蒜皮都報之以嘰嘰歪歪的咒罵。給人的感覺是頹廢,懶惰,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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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仔細想想,霍爾頓面對的社會并沒有他描述地那么糟糕。室友,女友,老師,父母,他周圍的每一個人也都不是什么社會黑暗勢力,只是一群有優點有缺點的普通人而已。正因為這個世界有它糟糕的一面,才能更彰顯出好的一面的珍貴。別的不用說,如果滿世界都是霍爾頓這樣把憤怒,逃避,空虛當做時尚來傳播的人,那么,這個世界會更加的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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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管怎樣,即使不是自己的菜,并不意味著這不是一道好菜。從這本書問世以來的轟動效應來說,它還是用較夸張的手法道出了很多少年的一部分心聲。一本書,只要能在某一方面引起很多人的共鳴,就是一本值得的好書。還是要像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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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本書的名字和寓意都是自己喜歡的風格。摘錄紀念如下——
“是‘你要是在麥田里遇到了我’!”老菲苾說。“是一首詩。羅伯特.彭斯寫的。” “我還以為是“你要是在麥田里遇到了我”呢,”我說?!安还茉趺礃樱?b>我老是在想象,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塊麥田里做游戲。幾千幾萬個小孩子,附近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大人,我是說——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賬的懸崖邊。我的職務是在那兒守望,要是有哪個孩子往懸崖邊奔來,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說孩子們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