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前有一對夫妻,家里很有錢,但過的很不開心。他們隔壁有一對夫妻,擺攤賺錢,日子雖然清貧,但過得很開心,從他們的家里經常傳出爽朗的笑聲。這讓有錢夫婦好生羨慕。為什么我明明有錢,卻過得不開心,他們沒有錢卻如此幸福。于是,有錢人想了一個辦法,給了窮夫妻一大筆錢。從此,隔壁的笑聲一天天減少,反而爭吵一天天增加。后來窮夫妻發(fā)現錢給他們帶來的不是幸福而是煩惱,就把錢還給了有錢人,但是再也找不到之前的快樂了。
? ? 從這個故事里我們看到,有錢也會不開心不幸福,錢甚至會帶來無盡的煩惱。但問題是,有錢不一定幸福,沒錢就會幸福嗎?如果連基本的生活保障都不能滿足,而妄談幸福,這個現實嗎?我們不可能都是顏淵吧。
? ? 問題并不在錢本身,而是在于如何賺錢、如何使用錢。說到底,錢只是獲得幸福的手段,而不是幸福本身。
? ? 我們常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為了錢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或者為了錢不惜犧牲親情友情愛情,不惜犧牲身體為代價,那這錢的當然不會帶給你幸福,反而會帶來負罪感和消極的影響。同樣,如果把錢作為目的,把賺錢作為樂趣,這樣賺到的錢當然也不會帶來幸福感,只會讓你更加焦慮。
? ? 哈佛教授泰勒在《幸福的方法》一書中給幸福下了定義:幸福就是快樂+意義。他認為人生的終極目標是獲得幸福而不是金錢。賺錢也是為了獲得幸福,而不是目的本身。要讓錢為我所用,把錢用到“刀刃”上,用錢多做一些讓自己讓他人快樂的事,用錢多做一些對自己對他人有意義的事,這錢帶來的就會是快樂幸福,而不是焦慮感和負罪感了。
? ? 這時候錢就變成了“好東西”。在它的幫助下,你換取了更多的自由的可支配的時間,可以做一些你想做的事,你愿意做的事,能給你帶來快樂的事,此刻,幸福已經降臨到你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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