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迄今為止,“金手銬”在創業板上效果差強人意。一方面,一些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因為行權門檻低、激勵方案覆蓋范圍廣以及行權價格低,備受市場質疑另一方面,在創業板開板初期,由于市場追捧導致企業有意識地將行權價設定于高位之上,但在如今行情低迷,市場回歸理性,泡沫減小,使得行權價與當下的股價出現集體倒掛的現象。
(一)、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影響到制度的實施。
在創業板開板初期,由于市場的追捧導致“三高”嚴重,在當時熱烈的市場氣氛之下,一些公司將行權價格定得較高。企業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為了與當時的市場行情和業績目標相匹配,有意識地將行權價設定在高位之上。在市場情緒的助推下,行權條件的設置不一定符合企業的真實情況。因此,當市場逐漸回歸理性、泡沫慢慢縮小之后,原本看似近在咫尺的行權條件,突然變得遙不可及。中國資本市場股價波動和企業經營業績并非完全相關,還有許多影響股價的非市場因素,在某些條件下和某個時期內甚至是主要影響因素。這使行權價格的確定和股票期權的考核無法采用股價作為客觀依據。
(二)、股權激勵的實施模式過于單一。
實施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股票、經營者持股、管理層收購、延期支付計劃、復合型、業績單位等。就目前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實施實踐來看,實施股權激勵的形式過于單一,很多創業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都選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方式。
根據馬錫元(2013 )的實證研究,實施股權激勵的44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有3家公司采用了2種激勵模式,其他41家公司只用一種激勵模式。公司主要采納的激勵模式有,股票期權激勵39家。限制性股票激勵7家。
(三)、管理層存在道德風險。
股權激勵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經營者操作發布虛假信息;經營者蓄意進行錯誤的投資決策,以獲得巨額的股權收益;經營者濫用籌資、股利分配政策操縱股價。股票期權容易引起高級管理人員的短期行為與會計舞弊。許多創業板上市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制度時,往往以單純的某些財務指標作為衡量業績發展的指標。業績評價制度設計的不完善及短期效應性,難免會使得某些高管人員為了行權而操縱市場的行為。
(四)、業績評價過于單一,評價體系不完善。
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業績指標評價過于單一,評價體系也不夠完善。我國目前的業績指標評價大致都集中在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等幾個主要的會計指標上,這其中又主要以凈利潤增長率為主,使用的指標過于傳統,不能夠全面地反映公司管理者對于公司現有的業績所做出的貢獻。
(五)、監管機制和約束機制不完善。
許多實施股權激勵的創業板企業都是民營企業,這些企業上市后急于選擇實施股權激勵,使其股權激勵的自主眭受到嚴重的制約。國有企業在股權激勵中形成的一些監管制度,不適合民營企業,使民營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受到限制。股權激勵的約束機制存在一些不足。公司的股權激勵措施實施是離不開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監督約束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公司在制定相應的激勵條件的時候都是流于形式,都是考慮如何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制定的激勵條件非常低,這樣制訂的股權激勵計劃是達不到促進上市公司長期發展,只是很多公司管理者獲取短期利益的一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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