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了快車,搞定了Uber的滴滴出行可謂是混的風生水起,但最近滴滴也攤上事兒了。
就因在官方微博當中使用了前奧運冠軍劉翔的肖像作為微博配圖(2015年4月“#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滴滴訴至法院,索賠126W元,并賠禮道歉!【新京報連接】
雖然滴滴方面回應稱,具體事實我們和法院都在調查,無論法院最終如何裁判,我們都將尊重法院的判決。并且迅速在其官方微博發表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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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如何侵犯肖像權的事實即已存在,而雙方也將對薄公堂。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網絡推廣訴求越來越強烈。然而推廣人員的素質水平不一,法律接收程度不同,在營銷當中則會或多或少的給企業帶來版權風險。如大熱的【葛優躺侵權】
這些都是推廣人員的法律知識不到位造成的雙方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