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娜啊_? ? ? ? ?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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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三石先生相識于去年十月,沒記錯的話應該是26號,在一個交友軟件上。我們確立關系沒有具體時間,分手是在今年的情人節,大概在一起三個月左右吧,他甩我。
但其實我們從未分開。
如果說是我不甘心,貪戀他這三個月的溫情,用一個月的時間沒皮沒臉沒尊嚴的換來了另一種和他相處的方式。那么在這之后的八個月,直到如今,我所承受的委屈、傷害和痛苦就有了一個合理的解釋,那就是報應和代價。
我對他不是一見鐘情,但我真的喜歡他,不談那些外在條件的話,他滿足我對另一半的大部分想象,比如成熟穩重,溫柔體貼,有才華有能力,也不缺幽默感。最重要的是他那時候特拿我當回事,面面俱到,盡心盡力。他自己后來的原話是“挺上趕子的。”我媽對他的初次評價是“挺會的。”我呢?——那個時候的我沉浸在他的溫柔攻勢里,理所當然的行使并享受著作為女朋友的特權,覺得這才是處對象該有的樣子。
可就算如此,我也沒覺得我們能成。看過一句話覺得說的很好:“20歲之前,你喜歡一個人,對方也喜歡你,你們就可以在一起。20歲過后,你們光是喜歡已不構成可以在一起的充分理由了,這叫成長的代價。”
這一年他33歲,我22歲,可以很殘忍的說,光是相識,就已用盡我們所有緣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