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周一的時候去看了《三塊廣告牌》。那天早上得知這部電影的女主角獲得了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確實,女主演的很好,講一個失去女兒之后勇敢無畏的想要找出真兇媽媽。
但是我覺得,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人比較少。但這里并非是說在電影中所拍的必須是生活中原原本本發生的,畢竟藝術要高于生活的。
女主角的心理是值得探究的。剛開始我不是很明白,她為什么那么執著的想要找出真兇,并且她本身并不富裕,還要使用廣告牌子這樣既耗費金錢,又遭到許多人威脅的方法——直到她坐在女兒房間與回憶起女兒出門之前的兩人的爭吵的場景。原來她是心里認為自己對女兒的事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但是她也不愿意承認這一點,所以想要找一個人來負責任。于是警察局長成為了這個靶子。
關于警察局長,我覺得他算是比較正面的一個人。我還是比較喜歡他的。起初看的媽媽立了廣告牌來指責警察局長的不負責任,以為局長就是一個不做正事的人,但是他實際上也有自己的考量。
結局是開放性的,并沒有說出他們這警官找到的人到底做了什么。
我不得不承認,當我看到那個威脅過母親的人在酒吧里吹牛,被警官偷聽到時,我真的以為他就是那個犯人。如果真的是的話就和局長之前說過的——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可能一時不會被抓到,但是可能過5、6年,7、8年之后,他們會在某次吹牛中講起他們的經歷,從而得到應有的制裁——相呼應了。
純屬記錄自己的感受,比較凌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