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對于孩子來說具有三大功能,第一,帶孩子走向外部世界,第二,留在家里陪媽媽,第三,提供規則和秩序。
在共同空間里,需要建立并尊重規則。構建的規則最好有“神圣第三方”的含義,是用來約束每個人的;同時每個人都有自己說了算的獨立空間。
在孩子養育中,要給予愛與自由,也要向孩子傳遞一些規則,教孩子去尊重規則。
秩序與規則并不是高高在上的,這要建立在愛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愛與融合,只有秩序、規則與分離,那生命就會像是荒漠。
昨天的文章最后,我們講到成長是一個不斷分離的過程,從出生到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至少需要三次分離。前兩次都和媽媽有關,一次是出生,與媽媽身體分離;一次是三歲時形成自己個性的雛形,與媽媽在心理上分離。之后,就是和家庭的分離。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正常是持續到18歲,但現代社會嚴重拉長了一個人的成長階段,所以這個分離過程也被拉長了。
分離中父親的作用
在第二和第三次分離中,父親是關鍵。
首先,父親會和母親與孩子構建一個三角關系,這會撐開母子關系,使這個關系不坍塌成一元的共生關系。
其次,孩子會將母親感知為自己的內部空間,而父親不同,父親是自己世界之外的第一個“他人”,所以父親象征著外部世界,因此父親與孩子的關系,是孩子與外部世界關系的雛形。因此,父親要有意識地把孩子帶向外部世界,幫助孩子與外部世界建立關系,同時又敢于在外部世界中競爭。
第三,因為有父親在,并且父母關系好的話,孩子就可以放心地走向外部世界,而不必太擔心媽媽。如果媽媽自我太弱,父母關系又差,孩子在走向外部世界時,就會覺得像是要嚴重地背叛媽媽一樣,甚至會擔心媽媽的安危,這時孩子走向外部世界就會很困難。
父親作為男性權威,兼具兩種功能:帶他們走向外部世界;留在家里陪媽媽。
提供規則和秩序的父親
除了這樣的兩個功能外,父親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功能:提供規則和秩序。
我們此前介紹過,心理學家榮格認為父親和母親不同,母性指向融合,父性指向分離;母性指向容納,父性指向秩序。
為什么會有這些不同?在我看來這是因為母親與父親有不同的隱喻。母親被孩子感知為自己的內部世界,最初孩子也的確是在媽媽的肚子里;父親被孩子感知為自己的外部世界,這就引出了一個重要問題——規則。
我們這一章的主題是空間,我一直在強調,要守住你自己的空間,要創造你的生活空間和工作空間。可是,我們有時候會進入別人的空間,有時候會與別人共享一個空間,這個時候該怎么辦?也要力爭自己說了算嗎?
當然不是,雖然大多數人可能想這么做,也的確在這么做,但這樣的話就會把事情搞得一團糟。
每個人要守住自己的空間,而在我們共同的空間里,就需要建立并尊重規則。
母親被孩子感知為內部世界,母性也追求融合,而女性的感性與重視情緒一樣也是指向關系,這時規則就變得不那么重要,或者這時的規則也是不夠清晰的。相反,父親被孩子感知為外部世界,父性指向分離,而男性的理性與邏輯化也是指向秩序,這時規則就變得很重要,而男性也容易去建立各種規則。
建立怎樣的規則?
那么,該如何建立規則呢?
母子共生是一元關系,在一元關系中,只有一個人說了算,而其他人沒有話語權,就像是被吞沒了;六個月到三歲的分離與個性化階段,可以視為是二元關系,孩子已經知道母親和自己是兩個人,這個階段的特點就是爭奪控制權,但如果控制權徹底歸于一個人,二元關系就會坍塌成一元關系。
到了三歲后,父親開始介入母子關系,由此就有了構建三元關系的機會,規則也將逐漸確立。
這個規則應該是怎樣的呢?
規則有兩種,一種是嚴重偏于某一方的,這時關系就會從復雜的三元關系再次坍塌成二元關系乃至一元關系。
另一種規則是基本公平,甚至像是一個“神圣第三方”,約束關系中的所有人。這時,任何兩個人之間的二元關系,再加上規則,就構成了一個三元關系。所以,當一個家庭構建規則時,最好有“神圣第三方”的含義,是用來約束每個人的,而不是只用來約束孩子。
并且,無論怎么去構建規則,都需要有一個基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立空間,在這個獨立空間內自己說了算。如果規則有“神圣第三方”的含義,就得保證這個基本點,不能保證這一點的規則,就不可能是“神圣第三方”。
我最近了解到,有心理學者也在講三元關系,認為只要有規則在,就是三元關系,例如中國傳統的一些家庭規則。
對這個說法我很難茍同,因為我認為有著威權主義和重男輕女特點的傳統規則,缺乏“神圣第三方”的含義,真正實施起來容易極大地加重大家長的威權,傷害女性的權益。當規則嚴重失衡時,一個家庭就容易從三元關系坍塌成一元關系。
當然,實際的情形總比理論要復雜很多。首先,一個家庭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是父母所創造的,作為創造者和心智相對成熟的人,父母自然也是規則的構建者。
其次,孩子,特別是嬰幼兒,需要照顧,需要成年人幫他們識別并避開危險,這個時候也需要父母給孩子立一些規則。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孩子總是要離開家庭進入社會的,父母需要幫助孩子理解并接受社會的一些基本規則。
在孩子養育中,我支持要給孩子愛與自由,但不認為要給孩子絕對的愛與自由,家長向孩子傳遞一些規則,教孩子去尊重一些規則,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時候,這些規則就是父母個性的表現,缺乏合理性,但這仍然有一個基礎存在——這是父母所創造的空間,作為這個空間的創造者,父母自然會給自己的這個空間賦予他們個人的特色。
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特色,不可避免地會對父母的空間以及一些規則不滿,而這也會成為一個動力,推動著孩子離開父母的家,去在現實世界中贏取自己的一個空間。
同時,對于父母而言,你們邀請了一個新生命來到你的空間,就需要尊重這個新生命,尊重他的個性,給予他的個性以展現的空間,同時讓你們所在的空間像一個好容器那樣,在孩子遭受挫敗的時候支持他,在孩子成功的時候認可鼓勵他,最終讓他有力量進入到現實世界,去創造自己的世界,也會對原生家庭有所貢獻。
父母養育孩子的過程,就是與孩子不斷分離的過程,孩子弱小的時候,與他聯系緊密,孩子逐漸長大,父母就需要尊重孩子天然分離的動力。
關于父性和母性,還有一個大家都熟知的說法:母愛是無條件的,父愛是有條件的。我個人認為這也是表達了不同的部分,母愛容易限制在家庭內部,無條件意味著融合;而父愛的重要功能是將孩子拉入到現實世界,去競爭去合作,這時就不可能是無條件的。合理的條件,也意味著秩序與規則。
我必須要補充的是秩序與規則并不是高高在上的,這要建立在愛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愛與融合,只有秩序、規則與分離,那生命就會像是荒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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