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小說中,韋小寶剛送親到云南,平西王吳三桂就安排接風。小寶在酒桌上,趁機胡言亂語,說“平西王有野心”,趁對方對自己來意不明之機,趁火打劫。
? ? ? 廳上早已擺設(shè)盛筵,平西王麾下文武百官俱來相陪。欽差大臣韋小寶自然坐了首席。
? ? ? ? 酒過三巡,韋小寶笑道:“王爺,在北京時,常聽人說你要造反……”吳三桂立時面色鐵青,百官也均變色,只聽他續(xù)道:“……今日來到王府,才知那些人都是胡說八道。”吳三桂神色稍寧,道:“韋爵爺明鑒,卑鄙小人的妒忌誣陷,決不可信。”韋小寶道:“是啊,我想你要造反,也不過是想做皇帝。可是皇上的宮殿沒你華麗,衣服沒你漂亮。皇上的飯食向來是我一手經(jīng)辦,慚愧得緊,也沒你王府的美味。你做平西王可比皇上舒服得多哪,又何必去做皇帝?待我回到北京,就跟皇上說,平西王是決計不反的,就是請你做皇帝,您老人家也萬萬不干。”
? ? ? ? ……
? ? ? 吳三桂又是一怔,隔了一會,才明白他說的是“堯舜禹湯”,說道:“微臣仰慕皇上儉德,本來也不敢起居奢華,只不過圣恩浩蕩,公主來歸,我們不敢簡慢,只好盡心竭力,侍奉公主和韋爵爺。待得婚事一過,便要大大節(jié)省了。”心想這小子回去北京,跟皇帝說我這里窮奢極欲,皇帝定然生氣,總得設(shè)法塞住他嘴巴才好。
? ? ? ? 哪知韋小寶搖頭道:“還是花差花差、亂花一氣的開心。你做到王爺,有錢不使,又做什么王爺?你如嫌金銀太多,耽心一時花不完,我跟你幫忙使使,有何不可?哈哈!”他這句話一說,吳三桂登時大喜,心頭一塊大石便即落地,心想你肯收錢,那還不容易?
? ? ? 大膽韋小寶,你可知,在法律上,這可是什么行為?
? ? ? 1.敲詐勒索還是受賄?
? ?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了敲詐勒索罪行為:
? ? ?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 ?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 ? ? ? 同時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和三百八十八條也規(guī)定了受賄的犯罪:
? ? ? ? 第三百八十五條:
? ? ? ?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 ? ? ? 第三百八十八條
? ? ? ?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權(quán)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 ? ? ? 從受賄罪的客觀行為來看,有兩種具體表現(xiàn)形式 :
(1) 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索賄是受賄人以公開或暗示的方法,主動向行賄人索取賄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行賄。鑒于索賄情況突出,主觀惡性更嚴重,情節(jié)更惡劣,社會危害性相對于收受賄賂更為嚴重。因此,本法明確規(guī)定,索賄的從重處罰。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gòu)成受賄罪。
(2) 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收受賄賂,一般是行賄人以各種方式主動進行收買腐蝕,受賄人一般是被動接受他人財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諾給予財物,而為行賄人謀取利益。
? ? ? ? 所以,據(jù)此,我們可以分析出,韋小寶于接風宴上之行為,既構(gòu)成了敲詐勒索罪,又構(gòu)成了受賄罪,責任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
? ? ? ? 2.吳三桂又該如何處罰?
? ? ? ? 吳應熊親送韋小寶回到安阜園,來到大廳坐定。吳應熊雙手奉上一只錦盒,說道:“這里一些零碎銀子,請韋爵爺將就著在手邊零花。待得大駕北歸,父王另有心意,以酬韋爵爺?shù)男羷凇!表f小寶笑道:“那倒不用客氣。我出京之時,皇上吩咐我說:‘小桂子,大家說吳三桂是奸臣,你給我親眼去瞧瞧,到底是忠臣還是奸臣。你可得給我瞧得仔細些,別走了眼。’我說:‘皇上萬安,奴才睜大了眼睛,從頭至尾的瞧個明白。’哈哈,小王爺,是忠是奸,還不是憑一張嘴巴說么?”
? ? ? ? 吳應熊不禁暗自生氣:“你大清的江山,都是我爹爹一手給你打下的。大事已定之后,卻忘恩負義,來查問我父子是忠是奸,這樣看來,公主下嫁,也未必安著什么好心。”說道:“我父子忠心耿耿為皇上辦事,做狗做馬,也報答不了皇上的恩德。”
? ? ? ? 送了吳應熊出去,打開錦盒一看,里面是十扎銀票,每扎四十張,每張五百兩,共是二十萬兩銀子。韋小寶又驚又喜,心想:“他出手可闊綽得很哪,二十萬兩銀子,只是給零星花用。老子倘若要大筆花用,豈不是要一百萬、二百萬?”
? ? ? 受賄一般與行賄構(gòu)成對合犯,但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
? ? ? ?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 ? ? 所以僅就此行為來看,吳三桂當時并沒有野心(他當時是被栽贓陷害的,被逼才走上不歸路,在送親到達接風時是無野心的),并沒有什么不當利益訴求,宴后對韋小寶進貢,盡管數(shù)額非常巨大,也不屬于行賄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