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了《“十三五”時期檢察文化建設規(guī)劃綱要》,要求全國各級檢察院深入推進檢察文化建設,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檢察文化。
一年來,各地檢察機關文化建設工作如火如荼,主題公園廣場、法治文化基地、文化長廊等種類繁多、不一而足。但這些措施大多流于形式,不說社會大眾不起勁,廣大檢察干警也不熱情,起不到應有的促進作用。檢察文化建設,不能成為形象工程,應該檢察機關內部一次集思廣益、充分參與的過程,這樣才能真正起到凝心聚力、推動工作的作用。
應讓干警充分融入檢察文化制度建設全過程
廣大干警的態(tài)度,對檢察文化制度的落實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干警只是被動地服從,很可能形成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行為方式。目前,有的干警可能擔心檢察文化制度出臺后會增加其工作量、影響主要業(yè)務工作或干脆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建立相關制度,以致抱著不關心、不理解的態(tài)度看待,甚至還會有抵觸情緒。檢察文化制度建設要達到初衷,必須得到全院干警的遵守和支持。因此,若能轉變部分干警可能存在的負面態(tài)度就顯得至關重要。如何轉變呢?著名心理學家勒溫研究發(fā)現(xiàn),個體態(tài)度的改變依賴于其參與群體活動的方式。檢察機關在建設檢察文化制度之初不妨就把制度的目的、意義、要求等向干警們傳達,讓干警們充分討論并提出意見。干警們的討論過程和提意見過程就是一個“參與”過程,也是一個做思想工作的過程。經(jīng)過深入討論、聽取意見,并引導干警積極支持、投入到文化制度建設上來,可能存在的負面態(tài)度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緩解,從而促進本單位的檢察文化建設向縱深發(fā)展。
應在檢察文化制度中設立可行的激勵目標
檢察文化制度中如設置適當?shù)哪繕耍芨玫卣{動干警的積極性,從而有利于發(fā)揮廣大干警的聰明才智,為實現(xiàn)建設目標而努力奮斗。目標首先要有激勵性,即要“跳起來摘桃子”,也就是要有一定的難度,如果目標沒有難度,俯拾即是,就不能鼓舞干警奮發(fā)向上,目標的激勵作用就很難發(fā)揮出來。其次,目標的設立還要有可行性。目標太高,實現(xiàn)的可能性很小,必然導致干警的行為受挫折,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最后,在檢察文化制度建設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實現(xiàn)建設目的與干警做好本職工作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沖突點,如果制度在工作量、工作分配等方面的規(guī)定確實有不合理之處,就應該及時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健全。
應在檢察文化制度中設置溝通反饋渠道
如果在文化制度中不設置相應的溝通反饋渠道,可能導致下情上傳、上情下達的不暢,容易出現(xiàn)信息失真、溝通緩慢等不良現(xiàn)象,不利于實現(xiàn)制度建設的初衷。檢察機關在建立溝通反饋渠道時,既要著眼于制度的制定者,又要著眼于制度的執(zhí)行者和遵守者。對制定者來說,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設立溝通反饋渠道的目的、意義和方式方法,確保溝通反饋渠道的順暢;對執(zhí)行者和遵守者來說,必須要學會充分利用這一溝通反饋渠道,使制定者及時了解到制度在實際運行中的真實情況,并及時反饋實際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困難,確保其及時、有效解決,進一步激發(fā)制度在繁榮檢察文化中的保障、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