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號,本是打算去鄭州“咱家小院”學習弟子規。可是女兒上興趣班沒人接送——先生上班,高考過后的兒子去上海舅舅家,老父老母回了老家,也巧妹妹上班的上班,回老家的回老家,再說我這學習純屬自愿。我和女兒說要么你不去,要么我不去,那咱們看誰不去學習吧。女兒說你說呢?我說那當然是我不去了!女兒嘿嘿笑,“我說也是的。”
是的遇到這種情況,當然是我放棄學習的機會了。過去先生職業自由,隨便我去哪里,有他在家做后盾,我走幾天都不怕,還有人接送,不怕遲到誤點,半夜回家也不怕沒人接。那是“有余力”啊!我才能去學習。別管是財力、物力、精力、外力量去和毅力,有充足的力量支持我去學習。我才有了機會去學習,這些“力”,差一樣也不能成就我的學習機會。此時我才發現,我是多么地幸福;我才明白“有余力,則學文”的內涵。連正常的生活能力都沒有,哪有余力去學習?或者欲望不能滿足,現有財力、物力等滿足不了過高的欲望,也沒有余力學習。
于是可得,能學習的人是有滿足生活必須的力,或是降低生活欲望的人。要是你的生活必須已滿足,就得降低欲望才能有力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