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車算不算酒駕呢?有人說:這才開幾米,當然不算啦!也有人說:只要是開了,就算!到底算不算?看完三個案例見分曉!
案例一
王某將車停在一家飯館門前,進去吃飯并喝了兩杯啤酒。這時有人告訴他停車的位置有點礙事,要求挪一下車。王某不顧自己喝了酒,仍上車試圖把車往前開。結果由于沒看清路況,車頭撞上了騎自行車的李先生,李先生當場暈了過去,同行的人及時報警。最終王某被判定為酒駕。
案例二
許某在于朋友喝酒時發現手機沒電,他準備去車里拿充電器。走到停車場時,發現自己停車的位置容易發生刮擦。自我感覺清醒的許某發動汽車想挪個位置,結果與其他車發生事故。民警到場處置,經測試許某為酒后駕駛。最終許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案例三
一名身帶酒氣的男司機被執勤交警攔下來。“我是喝了瓶啤酒,準備去和朋友吃宵夜,但沒打算自己開車去。"男子說。原本他將車停在人行道上,后來因附近一家檔口要開檔做生意,停車的位置受影響,他只好將車挪到另一處停下。交警表示,“不管在道路上還是在非道路上,只要車動了,都屬于駕駛行為”。
三個案例結論一致:酒后挪車也算酒駕!
這三起事故中的駕駛人雖然沒有主觀上想要酒駕,但在客觀上做出了酒駕行為,并造成交通事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人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
原來在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疇內,即便是酒后挪車也算酒駕。
你以為這些不算酒駕,大錯特錯了!
六大酒駕誤區
誤區1: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很多人酒后駕駛摩托車,不算酒后駕駛,只有駕駛汽車才算,實際上,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后駕駛摩托車一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誤區2:搭酒駕車出事不用擔責
知道駕駛人酒駕依然搭車,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對飲酒后駕車的同伴及時勸阻,更不能為圖方便、顧面子搭乘“酒駕”車輛,否則,自己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誤區3:馬路以外地點酒駕沒事
有人認為不在馬路上行駛,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駕,但不是這樣的。在小區院內、路肩上方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飲酒駕駛行進,經過測驗調查后若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也屬于酒駕行為。
誤區4: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有些人遇到交警查酒駕,會選擇喝水、抽煙、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讓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
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其實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僅僅是口腔里的,這也是為什么交警要讓受測者至少吹氣兩到三秒的原因。酒精是一個逐漸代謝的過程,這個過程長達十多個小時,體內酒精含量也呈從低到高再逐漸降低的趨勢,所以,喝水不但無法沖淡酒精含量,反而會使酒精含量上升。
誤區5: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很多人中午過量飲酒后下午雖然沒開車但夜間開車,或是晚上飲酒當晚沒開車,次日早上開車,不能就此認為萬事大吉了。
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還是有可能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誤區6:自己酒量大 喝一點不礙事
有的人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酒量好少喝點或是喝完酒休息一會兒再駕車上路沒有大問題。
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法律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為飲酒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