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是商品(交易)過程中,價格要素與價值要素的綜合顯現。
如果我們會看現代金融發展歷程,以及社會經濟層面現實,貨幣是人類商品交換活動中,價值和價格兩大因素的綜合產物。
如果更通俗的理解,就是你拿出一張可以使用的貨幣看一下,他上面必然有一個代表貨幣量的數字,比如100元,這就是需求(商品)者可以動用的價格,而這個貨幣必須國家或社會承認的法定貨幣,可以合理合法安全的交易到這個價格所對應的所需商品。確定可以交易商品與標定貨幣交易時具體代表的額度,就是體現了商品的價值與需求的價格的
貨幣的價格要素是從商品交換活動中(主要的)反應出來,而價值因素則是從商品的生產活動中(主要的)反應出來。
貨幣是為了滿足人類商品交換的客觀需要,商品的交換活動,其總形態,就是從其生產者手里交換到需求者手里。貨幣的價值由商品價值決定而不是需求者決定的(馬哲、政治經濟學都闡釋很清楚了,價值本質是勞動的凝結)。一個社會的商品生成量如果為零,那么需求再多,哪怕只有一張貨幣,那么這個貨幣也是廢紙。
那么如何理解,不同需求水平下,商品交易的貨幣量是不同的現象(比如饑餓營銷可以讓一個商品賣更高價格)?因為在交易活動中,需求反映的是貨幣的價格要素。在一個充分成熟的市場中,是很難出現不同個體對同一商品產生巨大的需求價格差異的。一個商品在一地需求可以賣100元,在另一地因為需求可以上漲賣10000萬元。那么在成熟市場中,這個商品可能是在一地還是需求價格200元時,生產者或者中間商就將商品或索性生產工廠投入到這個高價格地區了,隨著商品的大量投放,需求差異形成的價格差異會被成熟市場快速抹平。
因此一個商品在不同地區售價不同,只是反映了不同地區的需求差異下的價格要素差異,而不反映價值差異(從一個角度而言,價值是商品內在的,一旦商品成型不改變初始形態的情況下,其價值是恒定的。而價格反應的是價格要素,而人的需求是不斷變化的,因此我們才能看到商品售價變化,這個變化變化的因素的價格)
金融市場的繁榮事實反映現代西方明確地將商品(交易)的價格要素和價值要素單獨獨立出來,進行了針對性操作。
在金融市場里的玩家的賬戶金額,理論上(假設銀行都不倒閉情況下)除了銀行存款(更準確的說法是央行發行的基礎貨幣(市面上的現鈔和銀行的準備金),一個社會的商業銀行的極端情況下生存率可以由央行發行的基礎貨幣推算出來),基本都是貨幣的價格的反應。而不是貨幣的價值反映,更與真正的貨幣(鈔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