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日本留學生江歌被害案,網上這幾天撕的昏天黑地,把這300多天的事件簡單梳理了一下:
1.江歌和劉鑫是一對好朋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糾纏劉鑫,江歌好心的就收留了她。
2.陳世峰很不爽的找劉鑫,順手殺了江歌。劉鑫躲在屋子里沒敢出來,人命關天,什么革命友誼統統忘記。
3.劇情狗血在于,劉鑫一家的處理過于“理性”,急忙撇清關系,急忙劃清界限,一碼是一碼,典型的中國式報恩。
4.劉鑫同學,你沒良心還沒大腦么,又是做頭發,又是換頭像,又是發自拍,整的自己美美噠,一家人團聚在一起過年,這讓為你而死的江歌一家怎樣接受。
5.后來江歌家公布了許多劉鑫的信息,雖然有些涉嫌違法,但人家畢竟為了保護你死了一個女兒,居高臨下,你居然還好意思懟回去,這就挑戰了道德底線。
事情發展到現在,總的來說:
劉鑫的邏輯:“我也是受害者,我也道歉了,我現在工作和生活都毀了,你還想怎么樣?”
江歌家的邏輯:“我寶貝女兒為保護你死在血泊里,你像個沒事人似的,我無法接受。”
身邊發生來太多了這樣的事,一次次戳痛人們道德底線,我們一方面慶幸倒霉的不是自己,一方面又感慨現在活雷鋒越來越少,活劉鑫越來越多。
這樣不符合社會主旋律的事情見的多了,看的多了,也就漸漸麻木了,就像韓國僵尸電影《釜山行》那樣,我被僵尸咬了,那我也可以理所當然的咬別人。
為什么會有這樣卑劣的人,為什么這樣卑劣的劇本,就像醒不來的噩夢,演不完的舞臺劇一樣,一遍遍在我們身邊滾動播放。
一、我們生活在一個冷漠是時代
惡人搶劫,該不該上;
老人暈倒,能不能扶;
小孩落水,敢不敢救。
經常見到這樣負能量的新聞:
“見義勇為致終身殘疾,被救人表示和自己無關,最后雙方對簿公堂。”
“年輕小伙水中救人溺亡,留下父母悲痛相繼離世。”
“見義勇為受傷身患重病,救助款竟被截留。”
我記得2014年春晚,郝建的小品《扶不扶》,講的就是好心人扶起老人被誤會的故事。當然,現實中往往更殘酷,因為老人壓根不會誤會你,他們就是排隊等著訛你。
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好多“愛國主義者”也坐不住了,紛紛發文譴責,對江歌留學行為表示抗議,祖國大好河山,學府無數,非要去舔日本,死了也活該,一時間所有留日學生都成了賣國賊,統統拉到橫店影視城槍斃。
二、巨嬰國里的巨嬰們
武志紅老師的《巨嬰國》,老實說我沒有看過,但聽到不少關于我國巨嬰們的觀點,其中之一就是:“習慣逃避”。
劉鑫同學在此次事件中,不停的面臨選擇題:面對渣男該不該報警?面對兇手該不該開門?面對責任該承擔還是回避?面對江歌的家人該見還是躲?面對輿論該認錯還是堅持?
遺憾的是她非常不善于這個題型,每次都做錯,不停的逃避現實、逃避責任,逃避一切,卻不知道你今天躲過的,終究會找上門來。
(1)前男友以她的隱私威脅、騷擾時,不立刻報警,而是躲在朋友家里,等著息事寧人。
(2)整個兇案發審過程中,沒有采取任何的措施,求救、報警,也許是被嚇壞了,但別人替你擋刀,你卻無動于衷,很難說過去。
(3)事發后,躲起來不敢面對,天真的以為事情慢慢會被淡忘,自己又可以開始新的生活。
(4)在與江歌母親的采訪中,無論是出于真情還是假意,劉鑫認為自己已經哭過了,也懺悔了,事情總該結束了吧,為什么要沒完沒了的折磨我,看我慘你們一家就滿意了?
三、法條能不能矯正人性
當然不能。
大多數法律是規定“能”或“不能”,而非規定“應不應該”,指望著用法律來重塑道德,還不如普及《三字經》來的可靠譜,何況道德本來就是難以定義的。
有一則新聞:“女孩不給老人讓座,被老人拽起來打。”刷爆朋友圈后,輿論鋪天蓋地的罵老人,什么“不是好人變壞,而是壞人變老”、“我從此再也不給老人讓座”之類的極端情緒。
過幾天又網報:“老人是紅軍戰士,打日本鬼子負傷多年,站都站不住,竟被蠻橫女搶座”媒體又會180°大轉彎,這是保衛祖國的英雄,為民族負傷的戰士,老了連個座都沒有,女孩良心大大的壞了,拖出去死啦死啦地。
又過幾天又網報:“女孩本來身患重癥,雙目幾乎失明,被打后住院治療,至今未醒。”馬上又會有一大波鍵盤俠吐槽:“這樣無情的老人,這樣冷漠的民族,不保衛也罷。”
扯遠了。
在現有法律上,江歌屬于見義勇為、舍己救人。對于江歌的死,劉鑫不負法律責任,甚至可以說是事件受害者,先被驚嚇,又被曝光隱私,又被輿論噴的千瘡百孔。
但從道義上來說,劉鑫的行為令人心寒,難道社會真走到要推出《感恩法》的地步?我們與其說是在罵劉鑫,倒不如說是在罵自己,拼命想要留住人性中最后一絲溫度。
劉鑫,江歌事件還在發酵,大道理誰都會講,真的遇事又有幾人能免俗,“天道夷且簡,人道險而難”。警惕,你身邊的“劉鑫”,更要自省,不要成為“劉鑫”那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