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威爾遜(Woodrow Wilson)可謂二十世紀行政權的違憲先驅。他撰寫的那本關于憲法的書籍曾抱怨道國父們當年缺乏先見之明,未能促使行政與立法分支間產生更緊密的聯系,但他還是找到一線希望。威爾遜爭辯道時間與實踐使得兩者的協調成為了可能,又由于在他看來憲法是一個“有機的”文件,故威爾遜總統可以從政府的其它分支與層級篡奪權力因為這是人民所期望的。
? ? ? 威爾遜爭論道總統應該更像一位總理大臣,這的確也是他后來的行政方式。當然了,這一改變在之前并未寫入憲法修正案,但威爾遜可不在乎。他操縱著立法事項,經常讓國會持續開會直至議員們屈服于他的意愿。他支持過多項違憲法律—還為其中很多積極進行游說—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最為明顯,這些法律包括了立法由聯邦政府管控經濟,鐵路的國家化以及臭名昭著的鎮壓叛亂法。事實上,富蘭克林·羅斯福在二戰時期的大部分戰時法案都是從威爾遜那里照搬過來的。如果羅斯福可以被稱為“國王富蘭克林”,那威爾遜也無愧于“大獨裁者威爾遜”的稱號—就這稱號他還真拿來當成一種榮耀。
? ? ? 在美國歷史的這一節點前還未曾有哪個總統有過更優秀的的學術血統:威爾遜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拿到了政府學博士學位;他給自己的學位論文命名“國會政府:一篇美國政治學研究”,后來他又出版了一本著作《美國的憲政政府》。他是名學者—他的主要傳記作者認為這與他的領導風格相違背—他也依靠其他的學者為他提建議,雖說他們一個個都是典型的“應聲蟲”。威爾遜一度說過“他還沒準備好…當總統”。在他在1910年當選新澤西州州長前從未在政府任職,是個實打實的門外漢,但他還是談了談自己的思想準備。威爾遜,就和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美國第26任總統)一樣,是個進步主義者,是意識形態在驅使他行政。但他僅在上任前的幾周才鞏固了自己總統行政的觀點,而且他對行政的大部分看法都是在一名叫“上校”愛德華·M·豪斯(“Colonel”Edward M. House)的人影響下形成的。
? ? ? 在1912年大選后,威爾遜在百慕大花費數周時間閱讀一本鮮為人知的烏托邦小說名為“管理者菲利普·德魯”(Philip Dru: Administrator)。這本由豪斯匿名撰寫的小說,其名為“新自由”的情節預示了威爾遜的多數行政事項,最終這也成為了威爾遜外交政策的名稱。小說的主人公,一位名為菲利普·德魯的西點軍校畢業生,成為了統治美國的獨裁者并在國內實施激進政策以圖拯救美國于崩潰。與此同時,德魯還對歐洲開戰來對抗民主的敵人,結果是美國經濟的完全重建,政府行政分支奪取權力,歐洲的重建,以及華盛頓政府的中心化。在威爾遜的兩個任期結束時,以上這一切都成為了現實。
? ? ? 威爾遜也并不是沒有自己的主見,在成為新澤西州州長前,他一直被認為是一名保守的民主黨人,在1896年他曾支持過國家民主黨—一個從民主黨分裂出去的保守派小分支,以對抗威廉·詹寧斯··布萊恩(時民主黨領袖)。但有證據表明遠在他成為總統之前,威爾遜便反對美國的政治體系,他尤其對分權,行政分支在立法事項中起到的作用,以及整個聯邦主義的概念都進行過大力抨擊。對威爾遜而言,要推動美國的政治進程,值得信任的唯有中央政府,而非各州政府,一切都應自上而下進行。
? ? ? 在1885年,威爾遜對總統的職權的看法也曾有不是很擴張化的時候,他當時寫道,在他看來,“總統的職責,雖偶爾很重大,但通常都不能太超出常規,大多時候都僅僅是在管理…”,受制于國會常務委員會。他認為各州州長才是總統之職的不二人選,還認為選拔總統不應根據一個人的才智能力而是憑借他們能將這一職務“管”得多好。累人活都由國會去干,總統不過是法律的執行者,這一職務需要些技巧,但并不耗費太大的精力,也不需要創造性。
? ? ? 但到了1908年,他的觀點發生了很戲劇性的變化。在他的那本《美國的憲政政府》一書中,威爾遜抱怨道憲法背后的“理論”限制了行政分支的潛能。建國的那代人將行政分支設計為“僅限合法行政,是法律通過與政策執行的主持權威與引導權威,(總統)對立法的否決權僅作為他對國會的‘審查’,—這是一項限制權,而非指引權。他被賦予權力去制止惡法,但并未被給予任何制定善法的機會。”在威爾遜看來,國父們這一觀念早已過時且與二十世紀的美國現狀相悖。現在就是需要行動的時期,因此憲法以及其對總統職權的限制均可被忽略。威爾遜寫道,“總統的工作與影響如今均發生了巨大變化,事實是不可否認的,那就是我們世世代代都越發傾向于將總統看作將我們這一復雜體系團結在一起的力量,在領導其政黨的同時也是國家的領導者。這么做并不和憲法的實際規定相悖;與它相悖的,僅僅是關于憲法之意圖與含義的一種機械呆板的理論。憲法本身并不包含任何理論,它實際上只是份文件,和《大憲章》并無二致。”
? ? ? 這一反對憲法真實原文對行政分支的定義的“機械呆板”用途,而去支持一種“切實可行的”用途—也就是由威爾遜聲稱從憲法中萃取出來的什么總則—加上豪斯在《菲利普·德魯》中設想的“藍圖”,一個強有力得都成為了獨裁制的總統制—就組成了威爾遜政府的根基。威爾遜總統公開反對對憲法的原旨主義解讀。因此,即便他曾宣誓捍衛憲法,實際上他只忠誠于自己本人對憲法的那一套理論。并不是說威爾遜所做的一切都是違反了憲法的,但在憲法準許下的行政權,其擴張仍舊大行其道,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明白也沒什么好為他辯解的。
? ? ? ? ? “新自由”計劃
? ? ? 為威爾遜總統生涯的成就蓋棺定論的,便是他的立法事項,“新自由”計劃。他在1908年寫道總統是“國家的政治領袖”。威爾遜自告奮勇去接受這種新型的行政權力—與其說是總統倒不如說更像總理大臣—去指引立法程序因此便“任何單一的力量都不足以反抗他,任何多種力量的結合都無法輕易制服他。”新自由相當于他為新美國所作的計劃,通過將政府,憲法,以及中央權威與人民間的關系統統重新制定—給予了總統全新的、能夠橫掃一切的權力。泰迪·羅斯福(Teddy Roosevelt,指西奧多·羅斯福)在1901年便開始了這一進程,威爾遜則為這一進程畫了個大感嘆號,那些追隨著威爾遜的總統們,他們的行政方針也是建立在威爾遜的理論設計與項目指示之上。
? ? ? 通過在1913年出版的一本名為新計劃的小手冊,威爾遜直接向“人民”呼吁。他重申著自己的立場—國會已經變得過時且能力不足,而無法處理當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