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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關鍵詞:待遇變更、職場準媽媽、競業限制協議
問題一:
公司單方面變更待遇,員工能否拒絕?
我和公司在幾個月前續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現在公司要改變工資的考核體系,導致工資結構變化了,我每個月相應的收入也會有所變化。而原來合同的附則上有關于工資構成的詳細說明。這是不是屬于公司未經協商而單方面修改合同?如果我不答應,是不是還應當依照原來的合同執行?
專家回答: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從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一、公司變更規章制度有嚴格的程序性規定; 二、公司變更勞動合同須獲得勞動者同意,并且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
從你碰到的情況來看,首先,公司改變工資考核體系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對該項公司制度的改變是存在瑕疵的。其次,許先生與公司已經簽署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不具有變更的效力,應當繼續嚴格的履行原有勞動合同。公司如果單方面變更,屬于違約行為。
你可依據以上理由與公司磋商,爭取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妥善解決上述問題。如協商無法解決,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網友(藍夢紫縷)熱評:
如果題主想繼續在原公司待下去,建議你可以和公司協商一下,思考清楚公司做出這個調整的目的以及自己以后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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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休完產假后原單位遲遲不肯讓我返崗,這種情況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我在北京一所私立學校擔任小學老師,今年元旦我產假休完,我就去學校寫了返崗申請,等待學校通知,然而到了學期末也沒有被通知返崗。令我意外的是一個同事沒有休完產假已經提前返崗了,這個同事和我一樣都是小學數學老師,我去學校問領導,學校給我的答復是這個老師能力和經驗都比我豐富,所以就提前讓她返崗,并且學校讓我寫假條請病假,讓我無限期等。我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我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障嗎?
專家回答:
你的產假已經休完,和學校溝通一下返崗日期就可以。如果學校拒絕你及時返崗,也可以理解為學校拒絕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你可以就履行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向學校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局投訴或者向學校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如果你依法維權,學校很可能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這可能不是你想看到的。不過在這種情況下,也就是你被迫離職的情形中,公司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
所以,建議你還是先協商溝通,如果協商無果,法律維權即可。
另:學校不準你返崗以及要求你無限期請病假,這個你要留足證據。
參考條文:《勞動合同法》第87條、第46條和第47條。
網友(青哥)熱評:
姑娘,這事兒千萬別就這么耗著,無限期等著是幾個意思?
你只是在享受你的正常權益,學校必須給你一個明確的說法,什么叫“這個老師能力和經驗都比我豐富”?
按這個邏輯,學校里有老師經驗比你豐富,你還不能請假了?一請假工作就不保?
要是逼你離職,學校必須依法加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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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離職時遇到以競業限制協議威脅,我該怎么辦?
題主在一家非常大的互聯網公司工作。離職的決定并非一時沖動,在職期間找到了自己喜歡的崗位,和現在做的工作有一定的相通但絕不是同類。離職過程一開始很順暢,陸續與各級主管面談,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對團隊的疑問,也明確了自己身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在溝通的過程中,我希望是坦誠地去聊,因此到最后我甚至告訴了老板自己要去一家同類的公司(這里是我太單純了,太信任)。聊完后,我甚至非常感謝老板能這樣與我推心置腹。但是幾日后,我的離職申請遲遲不批,后來公司甚至以競業限制協議來威脅我。(我是一個剛畢業1年多的小白,時至今日我才知道當初簽入職協議的時候簽過這么一個協議,而當初進入公司,非常開心開心,hr說第幾頁哪里簽哪我就簽哪)。現在我和主管們進行溝通,溝通結果還不知道。最壞的打算我也已經做好了。現如今,只是覺得非常心寒。我曾問過老板為什么一定要留住我,老板說為我好,他不看好對方公司。可是當我執意要走的時候,卻以這樣的限制來威脅我。我實在不明白也看不懂,為了自己的有更好的發展,我選擇走,哪里錯了?我一個小人物,不掌握任何核心技術,竟然以這種協議威脅我。你真的是為我好嗎?
專家回答: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之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需要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給該勞動者,該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需要按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競業限制協議并不禁止你依照勞動合同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你可以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沒有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之后你去哪家公司工作是自由的。如果你公司依據你們之間的競業限制協議追究你的法律責任,你公司需要證明你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并且證明你泄露了公司的秘密;如果公司無法舉證證明,則公司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責任。
網友(patric)熱評:
你可以給公司談這幾點:
1、我沒有掌握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如果有,那么請說出來,我去問問律師看是不是這樣;
2、我入職的新公司,提供的崗位和現在完全不一樣,如果有一樣的地方,那么請說出來,我問問我的律師先;
3、競業限制里面說了給補償沒有,如果沒有,不好意思,你得養著我,不然時間一到,我就不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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