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職務、職級是怎么劃分的?

體制內領導職務共有10級——分別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019年3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正式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為什么設置了職務,又要設置職級,而且還要雙軌并行?

眾所周知,一個單位只能有一個局長,以及兩個到三個副局長。領導崗位數量實在太有限了!設置職級,干部可以隨工作年限、評優評先等因素逐年逐級獲得提升,一方面鼓勵干部就算不是領導職務,也有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讓那些不擅長做管理者不適合做領導的優秀干部隨職級提升也能獲得待遇的提升。

接下來跟大家分享下職級是怎么劃分的。

首先用大白話講下何為職務,何為職級:平常大家口頭說的“縣長”、“局長”、“鎮長”、“股長”“辦公室主任”這些就是職務;如果身處體制外可能不大清楚,甚至可能沒聽說過,像“四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一級巡視員”;這些便是職級。

職級按公務員類別劃分,公務員的類別有: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這三類。

綜合管理類共12級:分別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都是11級。如下圖。

專業技術類(11級)
行政執法類(1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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