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個人之中存活的能量場,由陳舊但仍然十分活躍的情緒組成,它就是痛苦之身。
痛苦之身是一個未成熟的原始情緒,還在尋求更多的情緒。它們最喜歡親密關系和家庭關系,因為這是它們食物的主要來源。如果你的身邊有其他人在場,特別是伴侶或者親密的家人,痛苦之身就會試圖去激怒他們,而以接下來的劇碼為食。(《新世界》p.131)
對于一個孩子來說,目睹父母的痛苦之身演出的情緒暴力,是最可怕的噩夢,但是當他們正在遭遇這噩夢的同時,他們也從這個噩夢當中習得了很多,比如他們會認為這是一種被許可的方式,盡管他們不喜歡;他們還會認為,這樣一種可以對待他人的方式,是一種手段和習慣。人類的痛苦之身以這樣的方式世代傳遞。
我發現周圍很多人的情緒管理都有問題,包括我自己在內。除了本身的問題以外,也許它正是來自于一種承襲,承襲于父輩、祖輩,承襲于原生家庭中父母之間交流的方式。
當我覺察到情緒就要失去控制而極力壓制的時候,或者當我看到他人正在經歷這一刻的時候,我感到揪心。它就是一種習氣,積累了并被熏染了幾生幾世的習氣;也是一種頑疾,需要以痛苦喂養痛苦的的頑疾。
若我們的智慧不足,遠遠無法控制住痛苦之身被觸發之后的能量的話,悲劇就會一直上演下去。痛苦之身耀武揚威的時候,也正是我們完全被情緒裹挾基本無意識的時候。除非我們有臨在的能力,能在當下辯識出痛苦之身的真相,并收回對它的認同,如此才能停止給予痛苦之身的豢養。這很難做到,也不可能馬上就做到,需要每日不停地對覺察的訓練以及對于痛苦之身模式的學習和了解。
痛苦之身指派的角色通常有兩個,加害者或受害者。這兩者通常都是以暴力為食,不管是情緒暴力還是肢體暴力。回想一下我們陷落于情緒當中時,往往無非就是這兩種角色。可能我們更容易感受到的是受害者,很容易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是那個犧牲者。實際上,當我們戴著“受害者”的帽子去抱怨的時候,同時也已經變成了“加害者”。
痛苦之身的目的很簡單,它就是要滿足令自己和別人更加痛苦的欲望。它渾身上下充滿了仇恨、敵意、怨恨、憤怒和恐懼,這就是它的實相,但是它非常善于掩藏和掩飾自己的實相。正因如此,有很多人會驚詫為什么自己的伴侶在婚前和婚后簡直判若兩人。
我們應該學得聰明一點,盡量去看清楚一個人的內在,而不是被它的外表所迷惑。我們應該學會辨識一個人的痛苦之身,至少在平時的交往中要能看到他的痛苦之身的冰山一角,如果這個人對我們來說很重要的話。我們要十分小心那些看不到他的痛苦之身的人,因為這并不能說明他沒有痛苦之身,而恰恰相反,說明他把痛苦之身掩藏得太好,這正是可怕之處。
沒有痛苦之身的人是非常少見的,除非擁有很高智慧的人,因為他們的痛苦之身已被智慧照見并被逐漸消融了。消融和掩藏之間是質的區別,只要留心就會發現,這兩類人之間也有著千差萬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