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教學可以牽著學生把文章風景一一指給學生看;也可以追著學生留意他疑惑的地方,為他出謀劃策,教給解決的辦法。
前者在教學中占據主要地位,有兩種形態。一般情況下老師想當然地設計好教學問題,走上講臺,牽著學生,讓學生配合他完成教學任務,至于完成這教學任務的意義何在,他或者壓根沒去想,或者即便想了也經不起學理的推敲,多為想當然。
“牽著”,還可以有另一番面貌。老師對文體特征、文體知識有特別熟悉的了解,面對一類課文,老師知道其閱讀的關鍵所在,老師不斷指給學生——“看,妙處在這里”。
“牽著走”還有個好處,義務教育階段的閱讀學習,字詞句等基礎教學必須夯實,這些,在教學中學生是必須過關的,為了不致學生對字詞句理解似是而非,閱讀教學中,是要經常“牽一牽”的,“有了課堂內的咬文嚼字,才能有課堂外的‘好讀書不求甚解’”。
追著學生的疑惑進行閱讀教學,是充分注重學生“學”的主體地位,與此同時,面對學生學習中遇到的障礙,及時或提示解決策略,或提供背景知識,當然,也可以示范如何跨越這障礙。
這樣看,閱讀教學中,“牽”還是“追”都有其重要作用和意義,我們既不能忽視學生“學”的主體地位,但又不能人造“主體”神話,“神化”學生的主體地位。
而且,最終采取哪種教學法不僅取決于學情,更取決于文本樣式,文本處理。按王榮生教授的對課文類型的劃分來看,處理為樣本類課文時更適合“追”的教學樣式,而處理用件類的課文時更適合“牽”的教學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