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根據真實事件改編,一位單身工薪階層母親Christine Collins,因加班把兒子Walter Collins留在家里,回家后發現兒子不見了。打電話到警局先是拒絕在24小時內接受報案,之后案件也遲遲沒有進展,本來就聲名狼藉洛杉磯警方現在工作能力更受到群眾質疑。直到5個月后,警方突然告訴Christine幫她找到了兒子,并帶大隊媒體到火車站接他,盡管當時Christine一眼就看出那個男孩不是自己的兒子,但小男孩卻一再堅稱是她兒子,警長也竭力勸說可能是離開兒子太久,受了太多磨難導致認不出來了。(可能那時候應該是沒有孩子相片,今時今日這種荒謬的事情是如何也不可能發生的)就這樣,報紙到處是母子重逢的消息,洛杉磯警方也為此挽回些面子。但Christine根據身高、包皮和牙醫及老師的判斷,認定這孩子一定不是她的,希望警方繼續尋找兒子,卻遭到拒絕,還被當成精神病關進了瘋人院。Christine這才發現,這里很多女人都是因與警察作對被關進來,只有保證不再找麻煩才能放出去,借以強權掩蓋真相,充分顯示警方對女性的歧視與不公,為所欲為的卑鄙做法。還好,站在Christine一邊的有一向鄙視警方的牧師Gustav Briegleb及很多同樣對警方不滿的民眾們,幫助Christine從一個束手無策的弱女子,成為站上法庭與洛杉磯警方對搏公堂的斗士。而另一方面,兒子的下落也因一個變態殺手的落網逐漸水落石出。
為了展現出真相與“現實”的差距,導演在孩子的下落上也是花費了很多時間,詳細展示了一個變態殺手如何拐騙又殘忍殺害了20個無辜兒童。那段情節在氣氛渲染上毫不手軟,孤立的農場、廢棄的房屋、鋒利的斧頭、鮮血四濺的殺人場面和兇手令人發指的行徑,都讓人無不忘記了前一個多小時的內容,仿佛換到了另一影片里, [加州連環戀童殺手]的恐怖片,混身雞皮疙瘩都起來了。找到了兇手,原以為可以完了,這時電影已進行了快2個小時,但沒想到導演甩甩袖子繼續,又用了20多分鐘展開法庭戲,分別審判洛杉磯警察和兇手,生怕觀眾不知道他們是如何服法的。罪行宣判后,似乎一切終于塵埃落定,正等待字幕出現,沒想到,導演還得讓我們親眼看著兇手服法,將整個絞型過程細致地展現出來,說實話,這還是我第一次如此完整地觀看現代社會的絞刑全過程。等到兇手的腳不在抖動,導演還不準許我們結束,再花20分鐘又整出了“驚喜的轉折”,讓孩子的下落再次成為焦點。到最后,除了這位母親終生要被孩子的下落糾纏折磨,永生不得安寧外,這才安心收手,留下一個個滿心沉重,心神不定的我,凝視著銀幕久久不能平靜。在導演不斷安排的情節迂回下,這個失蹤的孩子像陰魂一樣縈繞在心中揮散不去。
在堅持半夜看完整片的我實在無法安心入睡 ,讓身為一個母親的我為此片萬感揪心,真的是又愛又恨。后來還手賤去查了影片真實事件的真相,也是我最關心的她的兒子最終有沒有找到?很遺憾,雖然他母親始終充滿希望的用余生去尋找,但事實是沒有找到。這里不得不提一段歷史,這個虐待、殺害20多個小孩的殺人狂實際上是和他的母親并且脅迫他的侄子共同作案,他母親曾經承認親手殺死了Walter,但后來她又翻供拒絕承認。殺人狂是從加拿大帶來了他14歲的侄子,將其毆打和性虐,直到有一天有家人向警方告發了這個惡魔,警察才找到了這個小孩,并且從他口里得知了令人發指的連環殺人案。而在審訊期間,殺人狂的母親供認自己其實是他的祖母,因為他是她丈夫和女兒亂倫的產物(混亂家庭產生的怪胎)。
這個殺人狂在被處刑前,戲耍了其中兩位母親包括Christine,說如果來見他會承認自己的罪行;當Christine真的去見他時,他卻拒絕了她的面見并且聲稱自己是無辜的。
Christine Collins贏了對警察隊長的訴訟并且導致他無法再從事警務工作,當時得到了10,080美元的賠償,但這位隊長沒有支付過,而且還是以退休的名義離開警察局(也就是說該有的退休福利都享有)。
電影最后有個原以為遇害的小孩意外出現,是事實,但出逃中得到Walter幫助等等是藝術的加工,是虛構的。
Christine Collins丟失兒子是在1928年,罪犯被絞死是在1930年,而她的名字最后一次出現在報紙上是在1941年,此后她的身份以及電話記錄就從加利福尼亞消失了,按照美國法律,不出意外的話,她應該死于當年。從1940-1997年,加利福尼亞的死亡記錄上有16個Christine Collins的名字,與此同時全美的名字記錄是60個。
很殘酷的事實,我寧愿想象為她兒子最后還是找到了她,兩人改名換姓選擇了隱居,離開了人們的視線,過上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