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會生氣?
充分表達憤怒的第一步是我們不再歸咎于他人,如果我們認為“他讓我很生氣”,那么,我們難免就會指責他人,然而,實際情況是,我們心情并不取決于他人的行為。
到底是什么讓我們生氣呢?我們從第五章了解到,聽到不中聽的話,我們有四種選擇:1.責備自己;2.指責他人;3.體會自己的感受和需要;4.體會他人的感受和需要。當我們選擇第二種反應時,我們認為別人應當認錯或受罰——我相信這就是我們生氣的原因。
當我們選擇第三種反應時,我們專注于自己的感受和需要。我們用心體會著自己,而不再分析別人犯了什么錯。我們越是用心體會自己的感受和需要,我們也就越能留意到自己的心理活動。
假定我們約了個人,時間到了,她卻沒來。如果彼此的關系處于比較微妙的時期,我們可能會憂心忡忡。如果我們看重的是誠實守信,我們也許會覺得不耐煩。反之如果我們想休息一會兒,我們可能就不會介意她來晚了。因此,同一件事情,不同的需要導致不同的感受。一旦意識到自己的需要——不論是友誼,誠信還是休息,我們就可以更加體貼自己,我們可能會有強烈的情緒,但不再生氣。可是,如果意識不到自己尚未滿足的需要,一心考慮別人的過錯,我們難免就會生氣。
除了專注于自身的感受和需要,我們還可以選擇去體會對方的感受和需要,此時,我們也不會感到生氣。我們無須壓抑憤怒,我們只要我們專注于他人的感受和需要,憤怒也就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