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意味著女性被排除在社會生活之外

丈夫打妻子從來不是什么要緊事,家里的事能有什么危害呢?古代有個專門的說法叫“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在專門有一條虐待罪,要情節惡劣的才能構成哦。

近期兩起熱點事件讓這個觀點再次得到驗證,小謝的事情不必再多說了,稍微有點良知的人都不會站在男的那邊。讓我覺得非常荒謬的是被傳家暴的男明星還大搖大擺的出席某個活動,熱搜下粉絲們(女的居多)極力贊美,說自己的偶像善良、謙遜、擋了別人的路,一大把年紀了還需要粉絲守護。

看清楚了嗎,在娛樂圈,P大點的事都能占據半個版面,但面對真正的社會議題時,它不僅是失聲的,還會借助一切力量,混淆一切事實,對受害者羞辱,找倀鬼背書,拉路人下水,讓老登隱身,加害者不回應就是“最好”的回應,因為大家都不覺得這是什么大事,比起吃燒雞、比起戀愛腦、比起裝綠茶,這有啥值得批判的?受害者本來就形單影只,沒有影響力沒有話語權,等到熱度散去,老登事業、人脈、吸金能力毫無影響,說不定又被評為“人民藝術家”供到神壇上去了呢。

我在社會上情緒穩定、善良謙虛、能力突出,尊重他人,并不意味著我不會打你,因為你被排除在社會生活之外,打你、傷害你也不會怎么樣,畢竟不具備社會危害性嘛,這對我的社會地位毫無影響,我可以繼續和兄弟們把酒言歡,繼續享受勝利的果實,享受他人的追捧,情節實在嚴重也沒關系,傷害社會之外的人自動罪減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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