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5年三月,17歲武校學生郭某在四川瀘州客運站見一女子被騷擾便上前制止,女子離開。隨后郭某和朋友又與男子沖突,將其打成重傷。郭某獲刑2年半,緩刑3年。? ? ? ?對于這件事我的看法是,既然郭某去幫助那名女生為什么要判刑呢?? ? ? ?郭某打人是他的不對,但他見義勇為去制止不好的行為,難道不應該去表揚嗎?難道不對嗎?不對,根本不對。在水滸傳中魯智深也是見義勇為,郭某雖然不是英雄但魯智深是英雄吧,為什么想魯智深這樣的英雄,這樣天不怕地不怕的人,為什么也逃走了?我想是因為法律,為什么那些犯法的人,警方要去逮捕他們?這是因為一個國家的成敗,是建在法律之上的,你一旦觸碰了法律,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否則整個國家都沒把法則當回事,那么就會亂套。? ? ? ?那么為什么人們要敬畏法律呢?我想這是應為法律本身的創造價值,這個價值是人們公認的,所以無論過你是誰,既然承認了法律的存在,就要遵守。所以在水滸傳里也一樣,無論魯達多么勇猛,他打死了人就要負其法律責任。但魯達畏罪潛逃了,郭某不行,這是因為事件的本質不同。? ? ? ?所以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這件事既是對的也是錯的,郭某他見義勇為有什么錯,難道他打傷了人就有錯嗎?可他是去幫助人才犯的錯,有什么不對?所以任何事情沒有誰對誰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