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2點多,突接領導電話說3月16日需對去年新招聘的68名高中教師進行上崗前培訓,16日怎來得及,最低17日,沒辦法只能拿出去年新教師培訓方案略作修改,也來不及去思考制作新的培訓方案,只能將就,趕快聯系上課教師,謝天謝地,都聯系上了,只有一位老師表示不能上,因原來聽課對象都是初中和小學教師,現在聽課對象為高中教師,短時間內難以收集這么多課中的高中案例,為了對學員負責,還是不上,沒辦法將二天半的課改為二天,但新的問題來了,所有上課教師都要求將課排在最后一堂課,以便有更多的時間搜集和修改原課件中的案例,沒辦法只能向每位上課教師講好話,辛苦點,加點班,讓他們同意將課排在前面。再安排班主任,各工作人員,將制作學員手冊的各種文檔,名冊發到打印店,聯系學員手冊的制作事項,回到家里己是晚九點,胡亂吃點繼續電話任課教師,一一確認時間內容要求,各項完成時己是晚十一點,這時還打擾別人真不好意思。
3月17日第一天上課應到73位學員(有5位因往年出勤未達要求而未領到上結業證)一位學員未到,班主任電話未接,只有電告教育局聯系。這第一天開班,只有3位工作人員到場,只有一位學校領導因學歷教育報名到我辦公室過了一面。
3月18日培訓第二天做好結業證交給班主任并交待:按縣教育局2006年專門針對師訓工作面授出勤所下發的文件,凡出勤低于75%的不發結業證。可今天某私立學校18位學員集體缺席,培訓結束,要他將不合發證要求的學員的證書退給我,他的回答是學校某領導要求都發了。
我無話可說,我也無可責怪班主任,畢竟是人治,不是法治,更不是制度治理,這大概就是領導提出的扁平管,略過中層直接下達,也不對啊,扁平管理應是按項目組構建,既要我做方案,我肯定應是項目負責人,可我竟不知道不合要求還可發證。我們辛苦的工作就為領導一句話,知如此就不應培訓,直接發個證就行了,真不知道為什么定職稱非得要上崗培訓證。我惶恐,我越來迷茫培訓的底線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