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負責任滴寫好這個專題,我搬出了《保險法》,今天列舉其中3條相關法例。單看條文肯定讓人頭暈又犯困,且聽我用人話轉述吧~
《保險法》第九十條:保險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
開門見山滴說,法律是允許保險公司破產的~
《保險法》第九十一條也規定了破產時,財產的清償順序:
- 所欠職工的工資、福利及補償金;
- 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 保險公司欠繳的稅費;
- 普通破產債權。
一般公司的破產清償順序是支付職工的工資福利后就要支付欠繳的稅費,對于保險公司的特殊安排,也是特別保護了被保險人的權益。
很多朋友可能還會繼續問,我的保險合同是保障終身的,繳費都20年呢,萬一中途保險公司倒閉了,幾十年后才理賠找誰???
莫急~
《保險法》還有第九十二條,專管人壽保險業務的轉讓呢,破產的保險公司,必須把持有的人壽合同及責任準備金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或者國家來指定保險公司接手。
也就是說,即使這公司特別倒霉,比如遇上百年一遇的天災人禍,集中賠付了一筆巨款,導致破產...你的人壽合同還是會有另一家公司接管的,保障仍然有效。
除了法律保護,國家還設有保險保障基金,會對面臨破產的保險公司施以援手,歷史上也使用過一次。
有了法律條文和基金的雙重保障,你可以完全不用擔心人壽合同會受到保險公司經營的影響。
提醒一下,有留意到上文中一直講到“人壽合同”嗎?很多朋友會問,他們買的投資型的保險算嗎?理財型的保險主要有萬能險,分紅險,投連險,這些本質上都是一個長期的人壽保險合同,但所交的保費用于保障的錢會遠少于用于投資理財的錢。如交10元保費,其中可能3元用于人壽保障,7元用于投資,當保險公司破產時,3元保費所對應的保障會在的,但7元保費對應的投資大多是虧損的。也就是保障的部分總是會受到保護的,投資理財的部分就不一定了。
話又說回來,保險公司破產真是是個非常非常小概率的事,而且中國對于保險公司的監管也是越來越嚴,妥妥的與國際接軌。即使經歷了經濟危機,國內還沒有保險公司倒閉的先例;放眼國際更加悠久的保險發展史,發生破產的也是極少的??偨Y一句:保險公司破產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放心吧~
舉個大家熟悉的例子,100多年前泰坦尼克號沉沒,而船上很多乘客豆購買了保險,這樣集中爆發的巨額理賠確實使得一些公司吃不消,賠穿了直接破產,更多的是留下來了,成為現在信譽良好的老品牌,如保誠,安聯等。
我國的保險發展史不長,但也不必太過憂心,該買的基礎保障放心買,手持保單一同感受國內市場的發展壯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