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不是“醫生”而是助人者

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對心理問題的認識和處理帶有濃厚的醫學色彩,“心病需要心藥治”這一觀點便是醫學思想的反映。

今天,“去看心理醫生”也是耳熟能詳的日常話語。當咨詢師把自己看作“醫生”時,自然會把來訪者當作“病人”,既然是“病人”,那么心理咨詢的任務就是“看病”和“治病”。

這樣,咨詢一開始,咨詢師就傾向于思考“這個人到底患了什么心理疾病”,一旦發現“心理疾病”的蛛絲馬跡,就會抓住不放,且深入發掘,很可能有意無意地加以放大,上升到理論高度,加以概括總結,最后“確診”。

由此產生一種醫生特有的“自我價值感”——我已經把疾病弄清楚了,維護自己的尊嚴,就像老師順利地解答了學生的問題一樣感到滿足。反之,一旦無力“確診”,就會感到失落,覺得自己無能、丟面子等。

誠然,心理咨詢師必須了解一定的醫學知識,尤其要懂得常見精神疾病的判斷。但判斷的結果是為了轉介給精神科醫生,而不是自己盲目“治療”。但“我是醫生”這種職業自我概念很容易導致“誤診”,把沒有心理疾病的人說成有心理疾病,或者把輕度的癥狀說成是嚴重的障礙。

由于心理疾病對當事人及其家人的自尊有很大的影響,誤診引起的心理問題可能比原來的心理問題還要嚴重。

心理咨詢師應該清楚,心理咨詢中的來訪者主要是沒有心理疾病的正常人,處理的是他們發展性的人生問題,咨詢的主要目標是幫助他們發展良好的自我,促進其自我潛力的正常發揮。

咨詢師和來訪者不是“醫—患”關系,而是“助人者—受助人”(helperelpee)關系。前者以醫生為中心,醫生決策,病人執行,醫生負責。治愈歸功于醫生,幫助醫生樹立獨立治療的信心,醫生鼓勵病人以后有病再來接受治療。后者以受助人為中心,助人者輔之,受助人自己決策,自己執行,自己負責,問題解決后助人者歸功于受助人,幫助受助人樹立獨立解決自己問題的信心,鼓勵受助人以后遇到類似的問題努力自己解決。


---《心理咨詢原理》讀書筆記 day 1

2017/02/28 ? 山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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