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不停歇的行走,意義就在腳下,有的人其實就是在邊走邊探尋人生的意義,全身心放空自己,世界那么大,要抽空去看看~
平時大部分的人都忙于工作和家庭,只有在十一或者休假中才能用有限的時間看看無限的風景,休假無疑是很多人的首選,但是在繁忙的工作中休假會被批嗎?年假可以累計嗎?如果不給休假會給補償嗎?狀狀平常遇到太多關于這類的勞務問題,那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這類問題法律如何規定的。
1、哪些資格條件可享受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2、滿足了條件可以休幾天年假?
享受天數則按照累計工作年限計算,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在休假安排上,用人單位主動安排的義務,員工無申請的義務。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以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4、所有在職工作的人都可以休帶薪年假嗎?
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什么是職工?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5、什么情況下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全年事假加起來達到20天以上,且所在單位不扣工資;②.累計工作達到1年但不滿10年,同時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③.累計工作達到10年但不滿20年,同時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④.累計工作已滿20年以上,同時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屬于復原軍人。⑤.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6、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有什么補償?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注意:如果職工自己主動要求放棄帶薪年休假或者年休假過期,公司是不需要補償300%工資的。因為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7、離職時未休的年假還能得到補償嗎?
在某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當年度未休的年休假就要被折成工資支付給離職員工。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假天數并支付工資報酬。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中法定補償(200%福利部分)訴訟的仲裁時效為一年。
案例解析
葛某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達11年,2015年沒有休年休假。2016年1月底,在辦離職時,他竟發現單位沒有向自己支付年休假工資,遂提出支付要求,竟被拒絕。理由是:單位從未限制葛某休假,葛某本人也從未提出過休假申請,因此視之為放棄,單位沒有義務支付年休假工資。葛某申請勞動仲裁。
經認定:董某系該公司管理人員,與單位簽有5年勞動合同。2015年度,董某因忙于工作,沒有申請年休假。當2015年12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董某要求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單位的答復是:雖然董某本年度沒單獨休年休假,但公司在4月份已統一組織職工旅游5天,應視為其享受了帶薪年休假。董某并不否認參加了集體旅游,但不認為旅游福利就是年休假待遇,而且單位也未提前特別說明。勞動仲裁機構支持了董某的訴求